一、入學
、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學生因激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激(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轉入學生須由激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激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學生休學以一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級的下一級學習。
、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