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的利用農村黨員服務中心這個平臺,充分發揮其服務、教育培訓和轉化管理等三大職能,結合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特制定黨員服務中心制度。
一、服務職能
一條 黨員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深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本著"以人為本、服務為重"的精神,增強對黨負責、對群眾負責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恪守本職,竭誠服務;
二條 黨員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接受黨員咨詢、求助時須態度和藹、微笑服務、百問不厭、百聽不煩;
三條 黨員到農村黨員服務中心接轉黨員關系、咨詢、求助等,不分管轄地域、不論身份屬性,服務轉化中心工作人員要如實受理登記,進行服務或處理。對超出本中心服務范圍的應及時報鎮黨委或縣委組織部協調解決;
四條 對報上級鎮黨委或縣委組織部協調處理的服務要求,在鎮黨委或縣委組織部協調處理后,由農村黨員服務中心負責反饋落實;
五條 黨員服務中心在接待受理黨員求助服務中,要認真做好登記工作,如實記載求助要求,反映處理結果。遇到特殊情況要進行個案專報,一事一報。服務中如遇到問題不得擅自處理,須作好記錄、及時報告、聽候指示;
六條 黨員服務中心定期匯總分析黨員求助的情況以及黨員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向鎮黨委報告,同時抄報縣委組織部;
七條 對黨員服務中心受理的黨員求助服務,一般在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特殊情況可視情適當延長,但必須做到事事有反饋,件件有落實;
八條 對黨員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況,應及時上報鎮黨委或縣委組織部,不得瞞報、漏報、謊報;
九條 黨員服務中心負責收集整理組織生活、黨員活動等有關資料,發放黨內有關報表、書籍、材料等,為鎮屬其他支部開展組織生活提供服務和幫助;
十條 黨員服務中心設立求助熱線,對黨員和群眾提供的求助要求予以幫助,協調有關單位和組織解決黨員和群眾的實際困難和需求;
十一條 提供談心交流的場所,并為有需要的黨員群眾提供心理咨詢服務;
十二條 農村黨員服務中心按規定結轉辦理黨員組織關系,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并接受流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
十三條 協助鎮屬其他支部特別是黨建薄弱村支部開展發展黨員工作,并為非公企業支部開展組織生活提供服務和幫助。
十四條 經常性組織開展一些積極向上、能體現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活動,發揮黨員在文化建設方面的作用。
二、黨員服務中心教育培訓職能
十五條 農村黨員服務中心教育培訓范圍只要面向各村優秀的輕黨員或村級后備干部,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是上黨課、掛職鍛煉、參與鎮中心工作等。
十六條 農村黨員服務中心每在全鎮選擇-人優秀黨員或后備干部,輪流到服務轉化中心參加教育和培訓。
十七條 到黨員服務中心參加教育培訓的黨員或后備干部必須按時參加服務轉化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服從鎮黨委的統一安排,參加一些全鎮性的中心工作。
十八條 農村黨員服務中心采用“一對一”聯系培養的方式進行結對教育。服務轉化中心支部每個機關黨員一般一次聯系-個農村黨員或后備干部,全面負責該名黨員或后備干部在服務轉化中心期間的學習和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