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標準的通知
根據省政府關于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文件精神和市統計局統計公報,2019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1142元,市直、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720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70元。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省建設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金管〔2007〕12號)文件規定,現將2020年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上、下限標準通知如下:
一、上限標準
2020年泉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為:71142元÷12×3=17786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標準為17786×12%+17786×12%=4268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標準
(一)2020年泉州市直、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含泉州臺商投資區)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其最低月工資標準1720元。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為:1720×5%+1720×5%=172元。
(二)2020年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其最低月工資標準1570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為:1570×5%+1570×5%=158元。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實際月平均工資。
三、執行時間
根據《福建省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閩建金管〔2007〕7號)文件規定,泉州市執行上述繳存基數及上下限標準的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有關事項各單位經辦人員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qzgjj.quanzhou.gov.cn)下載《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年度調整表》,輸入職工姓名、個人賬號、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原個人繳存基數、原個人實際工資、原月繳存額、現個人繳存基數、現個人實際工資、現月繳存額,打印蓋章后連同電子表格一并送公積金歸集承辦銀行辦理,或到中心網站“網上辦事大廳—申報業務”模塊申請單位年度基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