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現在很多單位都會公司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每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會有一個公積金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公積金都會存在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在公積金繳納地買房貸款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是50萬元,夫妻雙方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達到70萬元,貸款額度最高是個人賬戶余額的40倍,還可以享受央行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買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下面我們來說說泉州地區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購買拆遷安置房的
3.購買二手房的
4.購買拍賣房的
提取條件:
1、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購買房改房,需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
3、購買二手房,需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
4、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需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
5、購買房改房,全額支付房款的
6、購買二手房或通過拍賣購買的自住住房,全額支付房款的
7、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全額付清購房款的
非房屋類
提取條件:
1、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發生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3、調到省外工作的
4、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該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5、出國(境)定居的
6、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以下幾種情況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戶口遷出設區市的
(二)勞動關系遷出設區市的。
(三)非城鎮戶籍的農民工。
(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非公企業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或因突發事件造成房屋毀損,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房租支出超過家庭收入30%,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
10、委托逐月提取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11、償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12、拆遷補償安置的
(一)全額付清拆遷安置房應交補差款且未申請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該套房屋購房款的。
(二)未付清拆遷安置房應交補差款。
提取材料
房屋類
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全額付清購房款的
(一)以全額購房發票申請提取
1、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全額支付購房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以《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提取的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證原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二手房
(一)以全額購房發票申請提取
1、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卡》或《聯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房改房,全額支付房款的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集資建房界定產權比例計算附表》、《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需辦理住房按揭貸款
1、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不少于總購房款30%的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二手房,需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
1、《房地產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房地產買賣契約補充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4、《房管部門個人二手房轉讓登記受理單》或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不少于總房款30%或40%的首付款銀行交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7、《公積金聯名卡》;
8、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房改房,需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
1、《購買公有住房審批表》或《集資建房界定產權比例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2、《集資建房產權比例計算附表》原件及復印件;
3、房改辦出具的交款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5、《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6、《公積金聯名卡》;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屬規劃區內建造、翻建的: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4、《公積金聯名卡》;
5、有資質的建筑公司編制的《建筑工程預算書》;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屬規劃區外農村自建房的:
1、經有關部門審批的《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和《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4、《公積金聯名卡》;
5、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所載明的批準時間或《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所載明的發證時間之日起12個月內。
6、有資質的建筑公司編制的《建筑工程預算書》。
7、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自建房憑《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4、《公積金聯名卡》;
5、有資質的建筑公司編制的《建筑工程預算書》;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2、《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3、《公積金聯名卡》;
4、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
(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出具的租金繳納證明;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4、《公積金聯名卡》;
5、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
1、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無房證明;
2、住房屋的有效證明材料(所租房屋的所有權證、經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經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公安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以上三項材料任選其一)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6、提取配偶及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非房屋類
離休、退休的
1、離(退)休批復文件或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4、《公積金聯名卡》
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殘疾證(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5-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4、《公積金聯名卡》
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
(一)戶口遷出設區市的
1、原單位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遷出設區市證明或戶口遷入地戶口遷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二)勞動關系遷出設區市的
1、原單位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2、遷出設區市后重新就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三)非城鎮戶籍的農民工
1、原單位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2、非城鎮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
5、《公積金聯名卡》,并書面承諾在此后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非公企業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4、《公積金聯名卡》。
出國(境)定居的
1、原單位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2、出境定居證明或當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1、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人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經公證的繼承證明或者遺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6、《公積金聯名卡》
調到省外工作的
1、工作調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4、《公積金聯名卡》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合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5、《公積金聯名卡》。
申請提取次數:每滿12個月可申請提取一次
重大疾病
(一)參加醫療保險的:
1、醫保部門出具的特殊病種及醫療費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與患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6、《公積金聯名卡》。
二)參加新型農村醫療合作保險的:
1、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醫療費用憑證原件(管理中心留存);
3、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與患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
7、《公積金聯名卡》。
(三)未參與任何醫療保險的職工:
1、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醫療費用憑證原件(管理中心留存);
3、申請人與患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泉州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
7、《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流程
查詢流程:
(一)ATM設備提供公積金繳存和貸款余額查詢
具體查詢方法:繳存人將聯名卡插入ATM設備,輸入密碼后點擊“其他業務,選擇“聯名卡查詢”,點擊“公積金繳存余額查詢”或“公積金貸款余額查詢”,即可顯示相關信息。
(二)自動終端設備提供公積金繳存余額、明細和公積金貸款余額、還款明細的查詢、打印功能。
具體查詢方法:點擊“繳費業務”,插入聯名卡,選擇“公積金查詢”,點擊“公積金繳存余額查詢”、“公積金繳存明細查詢”、“公積金貸款信息查詢”或“公積金貸款明細查詢”,即可顯示相關信息。點擊“打印”按鈕,可將相關內容進行打印。
(三)網上銀行提供公積金繳存余額、明細和公積金貸款余額、還款明細的查詢和下載。
手機銀行(WAP)可向繳存人提供公積金繳存和貸款余額的查詢。繳存人通過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WAP)查詢公積金信息。只需按照相關提示即可獲取相關信息。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職工與直系親屬有特殊病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超過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后的余額。
2.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或因突發事件造成房屋毀損,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修建損毀房屋的費用。
3.房租支出超過家庭收入30%,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支付房租金額。
4.償還一手房按揭貸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提取金額之和
5.償還二手房抵押貸款本息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提取金額之和
6.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提取金額之和
全部提取
提取時間
公積金提取間隔: 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 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
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下發通知,即日起,我市將規范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
規范繳存基數上限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要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從2018年7月1日起一律予以規范調整。
同時,延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開戶時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提供經社保管理中心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經營虧損的財務審計報告,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方面,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并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優化提取審核流程。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后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具體而言,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只能辦理一次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后續產權持有人申請提取應與該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間隔12個月。
打擊違規提取行為
對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并函告行為人所在單位。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購房合同、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將及時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