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建設廳、福建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閩建金管〔2007〕7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3部門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閩建金〔2018〕3號)和三明市統計局提供的2019年全市在崗職工工資數據,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
月繳存工資基數標準
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定〔1990〕1號)和《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后勞動統計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統字〔1994〕37號)的規定執行。
各單位應按規定統計職工工資總額,認真計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經核定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同時各單位應將核定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限高保低標準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繼續實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為2019年三明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213元的3倍(21639元);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2019年三明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213元的0.3倍(2163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標準
2020年度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上限為各12% ;最低繳存比例下限為各5%。
繳存比例調整
繳存單位可于月繳存工資基數年度核定時,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確定后,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調整。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向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低于下限)或者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期限為一年,由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個工作日內審批。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限額
最高月繳存額
2020年度,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5194元(21639元×12%+21639元×12%)。
最低月繳存額
2020年度,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216元(2163元×5%+2163元×5%)。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口徑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口徑如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職工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額×職工繳存比例
單位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額×單位繳存比例
職工月繳存額及單位月繳存額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繳存工資基數審批核定
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并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核定。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中央、省駐明單位、國有企業應實現全員覆蓋,為本單位職工(含聘用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六、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