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為首套住房?
答:(一)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無住房記錄,且本人愿意簽訂首套房保證書,購買自住住房的,可認定為首套住房。(二)干部異地工作交流、軍轉干部異地轉業、外來務工人員(南通市行政區域以外)在工作所在地購買住房的,視為首套住房。
二、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新的政策如何規定的?
答: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如何認定為第二套住房?
答: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再次購買自住住房的,可認定為第二套住房。
四、對于購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新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33平方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五、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計算的對象有哪些?有何要求?
答:包括(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無住房,戶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戶口與借款人在一起,父母無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戶口與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無房
六、執行貸款新政,審核住房的依據是什么?
答:依據是:戶口本、身份證上登記的家庭住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貸款的住房;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上記錄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住房。
已還清住房貸款且該住房已轉讓并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認為該套住房不存在。
七、公積金繳存人購買第三套住房能否享受公積金貸款?
答: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
八、成年未婚子女首次購買住房,能否享受其父母的公積金貸款?
答:成年未婚子女首次購房,需享受其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將其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的,應審核父母的住房信息。
(一)父母名下無成套住房的,可作為共同借款人,享受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父母名下有一套成套住房,須審核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人均面積低于33平方米以下的,按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新的政策執行,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人均面積高于33平方米,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三)若無需將其父母作為共同借款人的,視作購買首套住房。
九、軍人在部隊擁有的住房,貸款新政執行過程中是如何規定的?
答:鑒于部隊的房產(軍產)具有的特殊性,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過程中,不作為審核住房的依據。
十、擁有農村自建住房,是否作為審核住房的依據?
答:不作為審核住房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