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度第一次工作會議決議,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新建縣撤縣改區后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按市城區標準執行,即: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執行時間從5月16日(含)起,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時間為準。
二、從5月16日(含)起暫停受理“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待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降至85%以下后,視情恢復。
經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度第一次工作會議決議,我市度租房提取政策調整如下:
一、租房提取最高限額維持不變,具體為:南昌市城區每月1000元;南昌縣、灣里區每月800元;進賢縣、安義縣每月600元;租賃公租房、廉租房的提取額度按照實際租房標準執行。
二、新建縣撤縣改區后租房提取最高限額按市城區標準執行,即:新建區每月1000元。
三、為規范提取,對未婚職工申請租房提取的,提取額度減半執行,同時職工須向管理中心作出書面婚姻狀況聲明。
以上通告從5月16日開始執行。
2017年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離、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
(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三)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
(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種重大疾病的;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一)職工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1、職工離、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出境定居;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非本市戶口或戶口遷出南昌市行政區域;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實際發生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全部貸款本息結清前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其房屋產權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上年度實際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四)因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定向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的,職工、配偶及其房屋產權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額度不應超出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
職工償還貸款的,以還款起始月為年度提取對應月,從還款起始月起,每連續還款滿12個月為一個還款年度,每滿一個還款年度可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辦理時間為年度對應月當月。提前全部結清貸款本息的,可在結清貸款當月至年度對應月期間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符合還貸提取條件的,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可同時申請提取。按年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提取總額不超過上一還款年度實際還款本息和。提前全部結清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年度對應月至結清時累計還款本息和。
職工償還外地住房貸款且符合兩地原則
即購房所在地為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可以依照前兩款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償還南昌市本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須與管理中心簽訂還貸委托提取協議。從委托提取協議簽訂的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按協議約定每年在年度對應月為各委托人代辦提取手續,提取金額劃轉至協議約定的職工聯名卡賬戶內。尚未與管理中心簽訂還貸委托提取協議的,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辦理柜臺提取時須補簽還貸委托提取協議,未補簽的提取時,留存一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
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僅能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含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本息)。
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有逾期
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提取流程
南昌住房公積金非離、退休提取流程
個人申請 → 單位審核 → 管理中心審批 → 受委托銀行支付
南昌住房公積金離、退休提取流程
個人申請 → 單位審核 → 中國銀行指定網點核定 → 中國銀行支付
提取材料
購買自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按購房類型,分別需要提供不同購房類型的提取證明材料。
5、在外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購房所在地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在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工程預(決)算書原件和復印件;
5、按照修、建房情況,分別需要提供不同修建房情況的提取證明材料。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按還貸類型,分別需要提供不同還貸類型的提取證明材料;
5、償還外地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購房所在地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在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離、退休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在中國銀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個人銀行卡原件;
4、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或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在中國銀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個人銀行卡原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5、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勞動鑒定部門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件原件和復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境定居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在中國銀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個人銀行卡原件;
4、出境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在中國銀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個人銀行卡原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5、戶口遷移證或外地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在中國銀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個人銀行卡原件;
4、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件(原件和復印件);
5、公證部門出具的合法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件原件和復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無房職工租住普通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市無自住住房證明原件;
5、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房屋租賃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7、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8、婚姻狀況證明件原件和復印件(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未婚或離異或喪偶未再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離異未再婚或喪偶未再婚證明);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當年低保家庭在保情況確認表原件和復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患九種重大疾病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書或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5、醫院出具的發票或相關費用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6、公費醫療報銷證明或醫療保險報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一、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且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房一年內(起始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且不需貸款的,可在購房一年內(起始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與管理中心簽訂購房委托提取協議。從委托提取協議簽訂有效日起,管理中心分三年按協議約定的年度對應月為各委托人代辦三次提取手續,提取金額劃轉至協議約定的職工聯名卡賬戶內。
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二、職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且不需貸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內(起始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且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三、農業戶口繳存職工在原籍自建或購買農房的,可在三年內(起始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辦理一次提取手續。
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四、職工償還貸款的,以還款起始月為年度提取對應月,從還款起始月起,每連續還款滿12個月為一個還款年度,每滿一個還款年度可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辦理時間為年度對應月當月。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提取總額不超過上一還款年度實際還款本息和。當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提取后賬戶應留存百元以內余額。
提前全部結清貸款本息的,可在結清貸款當月至年度對應月期間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提取總額不超過年度對應月至結清時累計還款本息和。
五、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須與管理中心簽訂還貸委托提取協議。從委托提取協議簽訂的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按協議約定每年在年度對應月為各委托人代辦提取手續,提取金額劃轉至協議約定的職工聯名卡賬戶內。
尚未與管理中心簽訂還貸委托提取協議的,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產權人提取時,均須留存一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和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提取金額以十元為單位,提取額度分別為:
1、職工與配偶在本市均無自住住房,合法租賃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提取額度按照《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若干規定》執行;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后賬戶應留存十元以內余額;
3、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承擔的醫療費用支出;
4、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
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后,可一次性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全部存儲本息,同時注銷其個人賬戶。
1、離、退休的;
2、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5、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時間
材料真實、齊全的當日辦結;有疑異的,三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審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