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條件、資料及額度
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提取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國、出境定居的;
四、異地調動的;
五、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七、職工考取研究生并與單位脫離勞動關系的;
八、職工離職參軍的。
符合上述一至八項提取條件的,在辦理提取時,職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尚有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所提取的公積金須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提取需提交的資料
離休、退休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銷戶);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離休、退休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銷戶);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原件(驗退)、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文件。
出國、出境定居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銷戶);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提供出國、出境定居證明文件或戶籍注銷證明。
工作異地調動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銷戶);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工作調動函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特別說明:本市行政轄區外可提取或轉出;本市行政轄區內辦理轉移。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銷戶);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公安部門死亡證明或醫院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
4.代辦人員出具職工原所在單位加蓋公章的委托證明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死亡職工所在單位開戶行、賬號及戶名;
5.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須出具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特別說明: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其賬戶余額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應規定處理。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銷戶);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司法部門判決裁定書原件(驗退)和復印件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職工考取研究生、離職參軍銷戶的參照“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辦理提取。
符合以上提取條件的,在單位繳清職工住房公積金后,可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內存儲余額并辦理銷戶;但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公積金貸款的,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方可辦理銷戶。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因購房而產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的(含年度還貸和提前一次性結清);
三、租賃自住住房的(限廣元市境內);
四、職工本人家庭成員(含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需提交的資料
購買商品房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購房);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如同時提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驗退)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復印件;購房首付款票據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5.提取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實行“報賬制”。提供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驗退)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復印件;購房首付款票據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6.開發商的開戶行、賬號及戶名。
辦理時限:《商品房買賣合同》自備案登記之日起一年內辦理。
提取額度:購房提取額不超過總房款的80%,首付提取額不超過總房款的20%;提取金額保留千元位。
特別說明:在購房時已提取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不再受理其該套住房相關公積金貸款申請。若二次購房提取,須間隔1年時間。
購買二手房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購二手房);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如同時提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5.所購房屋過戶后契稅完稅發票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辦理時限:房屋產權過戶后六個月內辦理提取。
提取額度:提取的額度不超過房產交易契稅完稅發票載明的交易金額,提取金額保留千元位。
特別說明:在購房時已提取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不再受理其該套住房相關公積金貸款申請。若二次購房提取,須間隔1年時間。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限廣元市行政轄區內):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建造、翻建、大修);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如同時提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憑縣(區)及以上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憑縣(區)及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鑒定證明、規劃及建設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房屋所有權證》等;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憑縣(區)及以上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還應憑農村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的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等。
辦理時限:符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在城鎮國有土地上的,截止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證后一年;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截止到《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報表》批準時間后一年。
提取額度:提取資金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費用,提取金額保留千元位。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僅用于貸款滿1年后償還上一年度貸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結清住房貸款):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還貸);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如同時提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貸款當前余額和近三個月還貸明細;
5.《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或《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驗退);
6.個人還款開戶行、賬號;
7.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除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商業銀行簽署的一次性還款同意書;提取用于結清公積金裝修貸款的,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實行“報賬制”;
8.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公積金裝修貸款尚未結清的,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辦理時限:《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或《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執行滿一年后辦理。
提取額度:年度還款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本息之和;提前一次性結清住房貸款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還款當月的貸款余額。
裝修自住住房提取(限廣元市行政轄區內):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裝修);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如同時提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所裝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已登記備案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驗退)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表》復印件。
辦理時限:所裝修住房為商品房的,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房時間兩年內辦理提取;所裝修住房為二手房的,在房屋過戶后半年內辦理提取。
辦理程序:職工填寫《裝修提取受理申請表》,歸集科送中心業務稽核部門核實(含現場拍照),核實無誤后通知職工本人備齊資料辦理正式提取手續。縣(區)管理部比照上述流程先核實后辦理。
提取額度:僅限于一次性提取且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特別說明:所裝修住房須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房產。已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購房時提取過住房公積金或辦理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商業銀行貸款)的不在上述提取范圍內。
租賃自住住房提取(限廣元市行政轄區內):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租房);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如同時提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源信息原件。
提取額度: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6000元。
特別說明: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廣元市行政轄區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限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大病提取);
2.儲金卡(單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確認余額);
3.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4.患市級及以上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所規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醫保定點醫院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支付證明、直系親屬證明,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相應余額支付醫療費用。
注: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原則上由職工本人辦理。本人因故不能到場辦理的,可委托辦理。受托人辦理時須出具職工本人所在單位加蓋公章的委托證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驗退)和復印件。
第三章辦理程序及工作時限
第五條辦理程序:
1.職工現場領取或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gyszfgjj.cn)下載申請表,并到所在單位簽字加蓋公章;
2.職工本人備齊所需資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本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辦結;
4.對提供的資料需要核實和上報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5.對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資料調查核實難度較大的,經中心同意,可適當延長辦結時間。
第四章其它
第六條職工因購房、還貸等提取后,該住房消費行為最終未能實現,應當及時退還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第五章罰則
第七條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名下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對應條款規定追回并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八條原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與本細則相抵觸的,按本細則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實施細則由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實施和修訂。
第十條本細則從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