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企業(單位)職工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的調整
1.繳存基數的確定及計算口徑。職工月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
2.繳存基數的上下限規定。根據“控高保低”政策,本次調整后的職工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6163元,其中有條件的單位在全員建繳的前提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準,可適當放寬到26938元。職工月繳存基數最低原則上不低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233元),其中確有困難的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決議,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準,可按市政府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1470 元)確定。
(二)繳存比例的調整
根據嘉金委辦〔2005〕9號文件的規定,可在9%—12%范圍內由企業(單位)自行選擇確定。一個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二、辦理方式
本次年度調整統一采用網上申報,各企業(單位)可登陸嘉興住房公積金網站進入“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具體操作請參照《嘉興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網上申報操作說明》(詳見附件)。
三、辦理時間
本次年度調整辦理時間為6月5日—7月30日。
四、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要重視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的調整工作,要落實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并將測算核定的職工繳存基數在申報辦理前告知職工本人。
(二)確有困難需按市政府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繳存的單位,請將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決議在網上申報調整前將書面材料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審核。
(三)為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切實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和公平性,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政策規定,個別繳存工資基數超本通知規定的26938元限額的單位,請在本次調整中嚴格控制在規定的限額以內。如在規定期限內不作調整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統一下調。
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