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離、退休批文、復印件。
3、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二、出國、出境定居: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公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有關部門批準移居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內地證明文件、復印件。
4、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公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終止勞動關系批文、復印件。
4、已托管的職工可由本人辦理銷戶支取業務,未托管的需單位證明,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四、在職期間去世的:
1、受遺贈人或合法繼承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公章。
2、受遺贈人或合法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3、已故職工死亡通知單。
4、公證處出具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的公證書。
5、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五、購買自住住房: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①購買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規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復印件及購房首付款(房價的30%以上)收據原件、復印件。
②購買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需提交房產管理部門審批的《優惠售房批復》和《房價計價表》,售房計價表及購房款(房價的30%以上)收據原件、復印件。
③職工購買二手住房時,個人申請須經單位審批蓋章,單位業務人員須帶單位收據和印鑒,帶本人購二手住房已過戶的新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契稅票據原件、復印件,支取申請人個人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為職工辦理部分支取業務。
4、須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部分支取業務,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上年結轉的定期整數,需填寫支取表。支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交夫妻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規劃使用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書》原件、復印件。
4、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部分支取業務,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上年結轉的定期整數,需填寫支取表。
5、支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交夫妻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
七、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銀行出具的貸款帳戶的應還貸款余額。
5、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部分支取業務,職工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須滿伍千元的方可辦理部分支取還貸業務。需填寫支取表。
6、支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交夫妻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辦理須知為方便各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人員和職工轉移、支取住房公積金,現將中心支取住房公積金規定作具體說明(辦理轉移、支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時必須提供相關手續的原件和復印件,中心在審核原件無誤后留相應復印件備案存檔):
凡屬單位正式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時,單位須對個人申請書審批蓋公章,應由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人員帶本人相應支取手續原件、復印件到中心辦理相應支取業務。
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脫離住房公積金關系的職工,符合中心支取規定的,可由本人憑個人的有效證件及相關手續的原件、復印件到中心直接辦理相應支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