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放寬普通住宅標準
13日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將于11月20日起執行新的普通住宅標準。根據新的標準,普通住宅實際成交價格應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內環線內、內外環線間、外環線外每套應分別低于450萬元、310萬元和230萬元。
此外,普通住宅應滿足的條件還包括: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根據有關規定,普通住宅的交易可以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上海于2005年6月出臺普通住房標準制度,并先后于2008年11月、3月對標準作了調整。上海現行的普通住宅標準在價格方面是內環線內、內外環間、外環線外每套分別低于330萬元、200萬元和160萬元。此次調整,容積率和面積標準沒有變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以來市場變化以及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調整個人住房信貸政策,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和消費,對普通住房價格標準作了調整。價格標準調整后,上海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環節中的普通住房比重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