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使用新政三大熱點解讀
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記者就市民關心的公積金使用熱點問題,采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解讀。
【異地貸款】
在南京繳納的公積金不可用于外地買房
此次出臺的新政中,并沒有關于“異地貸款”的內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天解釋,在南京繳納公積金還不能用于外地買房。
【解讀】 前不久,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提出,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進異地貸款業務,要求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在不同城市連續繳滿6個月的就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此次南京出臺的新政正是貫徹國家新政的舉措,但是其中并沒有提及異地貸款的事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由于南京目前公積金“余額不足”,所以并不支持在南京繳納公積金,到外地買房的情況。
據了解,全國各個城市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率不同,南京屬于需求旺盛的城市,放貸率已經高于85%,所以首先要保障在本市買房的消費者的基本需求,目前無力顧及到外地買房的消費者。此外,由于目前公積金信息和房產信息各地并沒有聯網,所以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諸多問題。
至于在其他城市繳納公積金,是否可以到南京來買房,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這要看所在城市的情況,如果繳納公積金所在的城市公積金存量富余,就可能支持異地貸款。但目前各個城市都處在根據國家新政的政策調整中,并不明確哪些城市支持異地貸款。
不過,對于在外地的繳費記錄南京是承認的,公積金貸款一般需要至少連續繳納6個月才能申請。如果有市民在上海繳納了4個月公積金,現在到南京來工作,接著繳納2個月的公積金就可以申請貸款了。
【多套住房】
第三套房不能公積金貸款,抑制投機消費
新政中明確提出,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 按我市此前的公積金管理政策,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符合條件的,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即使申請者名下有多套住房,只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仍然可以第二次申請,到第三次才會被限制。據解讀,此次是收緊了公積金的使用條件,即便一次也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在買第三套房時也不能使用。
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解釋,此次新政的“嚴苛”在于,無論是三套房還是貸三次都不被允許了。比如職工小王一家,已經有了兩套房,他們想再買一套房,此時,無論他們以前有沒有用過公積金,新買的這第三套房肯定不能用公積金貸款。另外,如果小王一家買第一套時用了公積金貸款,他們還清了公積金貸款,賣了第一套房又第二次買房,繼續用公積金貸款,然后再還清公積金貸款,在賣掉第二次買的房后,如果他們再想買房,新買的房仍然是他們的“首套房”,是唯一住房,但是,按公積金貸款政策,他們已經不能第三次享受公積金貸款了。
【支付房租】
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但細則尚在研究中
新政中提出,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支持無本市產權住房的繳存職工租房自住。
【解讀】 支付房租的條件如何放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昨天解釋,目前只是提出這一方向,具體的放寬條件還在研究中。
據悉,目前通過公積金來支付房租的成功申請者并不多,主要的限制在于“發票”,申請需要提供正規的租房發票,而我市目前房屋租賃市場并不規范,多數是通過網上或中介租房,房東多為私人,并不會提供發票。
據介紹,近年來,我市不斷放寬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允許市總工會審核認定的特困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允許公租房承租職工按照實際發生的租金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沖抵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