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征房產稅該論證什么
房產稅要不要開征,何時開征,需要審慎論證,因為政府總會有收稅的沖動,不能想收就放開收。尤其是,在縮減政府的規模,減少政府的開支方面做得不夠好的情況下,征稅難免讓人詬病。
另外,征收房產稅牽動著稅制改革,即中央與地方財稅關系的調整;避免“一房多吃”,重復征稅的問題,需要合并重組房地產相關稅收;尤其是房產稅 不同于土地財政,當對家庭最主要的財產進行征稅,從居民最基本的生活用品住房身上“掏錢”時,居民必然會對財政使用有更大關切,必然對政府在公共產品的有 效供給上有更高要求,這一點,政府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如若不然,勢必會加劇社會矛盾。所以,盡管房產稅征收是大勢所趨,但仍然要慎之又慎。
——廖保平:《中國開征房產稅要慎之又慎》(新浪專欄)
公積金轉成住房貸款銀行轉換成本相對較低,可以解決中低收入階層低息房貸難題,也可解決區域分割的山頭主義,公積金專業化和集中管理都可實現, 實現良性循環。目前,公積金規模4萬億,加上誰也不知道賬目的維修基金1萬億,如果再發行1萬億金融債,可基本滿足個貸要求。公積金繳納者轉換成為銀行股 東,他們的紅利將高于活期存款,對繳納者有利。
一方面公積金浪費,一方面需求者得不到低息房貸,另一方面公積金繳納者只能得到活期存款——三輸局面不應持續,也不可能再持續下去了。
——葉檀:《如何破解樓市剛需難題?》(FT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