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異地互認須改革相關制度和體制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印發(fā)《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并推進異地貸款業(yè)務。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很顯然,三部門推進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具有多重價值:其一,在職工跨地區(qū)流動日益增強的時代背景下,異地互認有利于保障公積金繳存者的權益。其二,在目前余額超過3萬億元的公積金“沉睡”的情況下,異地互認有利于提高這筆巨額資金的使用效率。其三,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最近都有救樓市的意愿,此舉有利于拉動樓市需求增長。
目前,住房公積金只能在部分省份內的城市之間異地互認,跨省異地互認還沒有出現。之前,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的跨省異地接續(xù)和使用的相關改革已經起步,獲得輿論好評。作為“三險一金”中的“一金”,住房公積金也應該像養(yǎng)老保險一樣,打破地域封鎖。所以,三部門印發(fā)的《通知》,無論是對公積金繳存者來說,還是對于樓市而言,都是利好消息。
不過,這一利好政策并不容易落實。首先是因為公積金已經變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私積金”——更像一種政府性資金。比如說,國家規(guī)定試點城市可以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但在很多地方,尤其是管理較松的中小城市,都在想方設法“越線”增加公積金的援建額度。地方政府等于是拿公積金繳存者的錢替自己分憂。另外,公積金還成為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博弈的籌碼。
當一些地方政府完全操控住房公積金,并高度依賴公積金時,未必會愿意配合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再從一些地方公積金制度規(guī)定來說,不僅手續(xù)比較繁瑣,而且貸款門檻、貸款額度也有不少限制。這樣一來,即使看上去實現了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也達不到改革想要的效果,因為繳存者的權益保障還沒有最大化。
所以,僅靠一紙《通知》很難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xù),必須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理順公積金管理體制。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已有12年,諸多規(guī)定與現實存在矛盾,卻沒有及時修訂。據說修訂工作連續(xù)多年被列入住建部年度工作計劃,但始終沒有下文。如果不能早日修改該條例,恐怕公積金異地互認很難有實質推進。
同時,推進監(jiān)管體制改革也迫在眉睫。數萬億元的資金分散在全國幾百個住房公積金中心,從國家部門到各省、市、縣多級公積金管理部門只是松散的指導管理關系,這樣的監(jiān)管體制帶來的結果是,每個公積金中心各自為政,成了地方政府的“自留地”,那么,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一定會配合這次公積金改革。由此推測,推行全國統(tǒng)一的監(jiān)管改革難度不小。
有人曾建議,把住房公積金中心升級為住房保障銀行。據說,住建部已在積極研究成立住房保障銀行這一政策性金融機構。但在筆者看來,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關鍵在于這種機構的服務是否適合社會發(fā)展要求,是否尊重繳存者的權益,是否形成統(tǒng)一、有效的監(jiān)管體制,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來保障該機構公開高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