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公積金新規昆明尚未落地 近期貸款仍交擔保費
10月9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并盡快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有記者走訪昆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城區管理部發現,目前新政暫未在昆明地區落地。純公積金貸款費用收取標準主要是擔保費、評估費以及針對貸款人的公證費用,昆明市行政轄區以外暫不支持購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新規
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享受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為此,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還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而針對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流動性緊張,職工貸款排隊輪候等現象,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采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同時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通知》強調,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盡快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簡化貸款辦理程序,縮短貸款辦理周期。健全貸款服務制度,完善服務手段,全面開通12329服務熱線和短信平臺,向繳存職工提供數據查詢、業務咨詢、還款提示、投訴舉報等服務。
《通知》還要求,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考核,定期進行現場專項檢查。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貸款發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檢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積金有效使用和資金安全。
調查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昆明暫未實施
昨日上午,前來昆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城區管理部辦理貸款業務的人并不少,8月20日才繳清近17萬元首付款,在呈貢新區購置了一套婚房的小董就是其中一員。
小董表示,比起去年買房動輒排上半年隊等銀行房款的情形,最近在昆明購買新房,公積金貸款的放款時間還算給力。以他為例,從與開發商簽合同到昨日拿到貸款,用了不到2個月的時間。而令他不解的是,近日中央要求取消收取的一些費用,昆明仍在收取。
“尤其是擔保費,我覺得不合理,也給我們增加了不小負擔。”小董說,為了用公積金貸到款,他昨天交了3000元的擔保費,另外還有幾百元的公證費和手續費,加起來近4000元,按照中央規定這筆費用本該免去的。
記者看到,現場跟小董一樣面臨相同疑惑又不得不繳納相關費用的購房者并不少。對此,該中心擔保處的一位工作人員解釋道:“政策到地方實行還有一段時間,在沒收到昆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的相關通知以前,我們還是不會取消。”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相關管理規定也明確規定,目前在昆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要在異地購房是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反之亦然。同時,要求購房市民,其所在單位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按規定比例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從貸款之日起往前推算),且開戶滿12個月的,方可辦理公積金房貸業務。
且商(商業貸款)轉公(公積金貸款)貸款只能辦理純公積金貸款,轉貸金額不能超過借款申請人所能享受的最高額度,商業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可享受公積金貸款金額,且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必須已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待房產證辦理抵押登記后攜帶相關材料到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貸款專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