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將于9月1日起實施。今后,參保居民住院在基本醫保報銷基礎上,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費用,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報銷上不封頂。
大病保險實行后,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應按先基本醫療保險,后大病保險,再其他補充醫療保險的順序報銷。
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為規定的起付標準以上0至1萬元報銷比例為50%,1至15萬元(含15萬元)區間每增加1萬元,報銷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15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0%。
【哈爾濱“大病保險”10問】
1問:多少人將享受待遇?
答: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哈市9區9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惠及近150萬人。即有哈市市區城鎮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具有哈市市區城鎮戶籍,0至28天(含28天)新生兒、嬰幼兒、學齡前兒童、中小學階段學生;哈市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問:大病保險個人需另行繳費嗎?
答: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市區和縣(市)參保居民執行同樣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此項資金從哈市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中的結余部分劃出,參保居民不用另行繳費。
3問:大病保險有多少類病種?
答:大病保險不設病種。采取因病施治的原則,參保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國家和省《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等相關政策規定支付范圍的,均可享受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
4問:今年大病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大病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今年為1.4萬元。即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4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險按比例予以報銷。
5問:大病保險去哪兒報銷?
答:逐步過渡成“一站式”結算服務,力求在醫院直接結算。
6問: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為規定的起付標準以上0至1萬元報銷比例為50%,1至15萬元(含15萬元)區間每增加1萬元,報銷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15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0%。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7問:大病保險在基本醫保之后報銷嗎?
答:是的。大病保險實行后,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應按先基本醫療保險,后大病保險,再其他補充醫療保險的順序報銷。
8問:9月1日之后,參保人員就能報銷今年的費用嗎?
答:是的。參保人員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就醫,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規定起付線標準的費用,均納入報銷范圍。待遇期按自然年度管理和結算。
9問:農民能否參加城鎮居民醫保?
答:不可以。農民只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而新農合歸衛生部門管理。
10問:大病保險由哪個機構承辦?
答: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通過市政府采購中心依法公開招投標的形式選定。中標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資金應建立獨立的大病保險保費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核算,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中標商業保險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密切合作,為參保居民提供“一站式”結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