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以下繳費方式之一完成繳費:
1.代辦員代征方式。參保人員可通過所在村(居)委會指定的代辦員辦理繳費。
2.銀行代征方式。參保人員可通過農行、工行、建行、中行、郵儲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河北銀行、滄州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銀行柜臺、自助柜員機、銀行A P P、銀行P OS機等方式辦理繳費。
3.網上繳費方式。參保人員可通過關注“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下載安裝“河北稅務”A P P、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電子稅務局網站”等方式辦理繳費。
4、稅務征收方式。參保人員可通過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窗口、自助終端設備繳費、委托銀行批扣等方式辦理繳費。
如遇繳費時提示無參保信息或繳費失敗,請及時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鄉鎮(社區)社保所、醫保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查明原因后再繳費。
1.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后,參保登記仍由醫保部門負責。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應該“先登記后繳費”,只有參保信息登記準確無誤的居民才能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
2.已參加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無需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以直接選擇上述繳費方式之一進行繳費。
3.連續參保繳費的人員基礎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需要變更的,應在繳費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所屬鄉鎮(社區)社保所或醫保經辦機構進行更正,憑參保信息更正表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4.新參保人員(包括新生兒)或中斷參保后再次繳費的,需持戶口簿、身份證到所屬鄉鎮(社區)社保所或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再繳費。
5.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參保登記和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
6.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由屬地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人員信息,統一辦理參保登記和免繳手續,個人無須繳費。
7.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應先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核定手續,再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繳費。
8.參保人員繳費后因多繳、混繳、錯繳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要退費的,應先向繳費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提交退費申請,經稅務機關核驗無誤后,再到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退費手續。
9.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參保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應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之日起滿90天后方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10.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辦理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天后辦理參保繳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