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醫保辦理流程:
完成參保登記后,準新生兒親屬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按當年度半年、全年或次年度全年的方式繳納居民醫保費用。繳費標準按登記年度居民醫保學生兒童標準執行,并按規定到指定銀行繳費。
新生兒出生后,如需就醫的,憑新生兒臨時個人編號在具備兒童住院服務范圍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屬個人支付的,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于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由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其中符合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按實結算。
(一)、疾病住院報銷待遇
定點醫療 機構類別 | 起付線 | 報銷比例 | 年封頂線 | |
非特殊疾病 | 25種特殊疾病 | |||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 200 | 90% | 80% | 15萬 |
縣級醫療 機構 | 500 | 75% | ||
市級醫療 機構 | 1000 | 60% |
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為1500—2300元;住院支付比例為60%。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疾病住院報銷比例相應提高10%。
異地就醫報銷所需資料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流程:出院后及時憑“轉診證明”、“住院發票”、“費用總清單”、“疾病診斷書”、“出院小結”、“身份證或戶口簿”、“本人的銀行存折(卡)”、住院分娩的還需要提供符合計生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個人參保所在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注:在屬地參保并完成了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的參保人員可在就醫地規定醫院直接辦理異地結算。
(一)范圍對象:
1.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
2.異地轉診人員:指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人員。
3.異地急診人員:指在統籌區外務工、探親、旅游等因急診搶救需住院治療的人員。
(二)支付標準:三級醫院起付標準2300元,支付比例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1000元,支付比例60%;一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支付比例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