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合農民在縣級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可達85%……近日,《洛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出臺,其中優惠補償政策真不少。
起付線優惠政策
參合人員年度內在同級別醫療機構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將起付線降為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起付線的50%。
兒童住院優惠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兒童住院的,補償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起付線基礎上降低50%;參合人員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治療的,補償起付線在規定的同級醫療機構補償起付線基礎上降低100元。
鼓勵參合人員利用中醫藥服務
參合人員利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費用補償起付線以上部分,補償比例提高5%。
實行新農合定額補償政策
將老年性白內障、剖宮產等25個常見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納入新農合定額補償,參合孕產婦住院平產,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實行限價內定額補助300元,在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新農合定額補助450元。
實行母嬰共享補償政策
籌資時尚未出生,錯過繳費時限而未能參合的分娩嬰兒,出生當年可以憑患兒母親身份證明、合作醫療證以及患兒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證明,以參合母親身份享受新農合補償,與參合母親統一補償標準,共用一個封頂線。
省外住院保底補償
參合人員經轉診至省外各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在2000元(不含)至7000元(含)的部分,按45%的比例報銷;醫療費用超過
7000元的部分,按65%的比例報銷。(詳見圖表二)另外,實際補償比例過低的,可將住院醫療總費用去除起付線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給予保底補償。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對一次性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的參合患者,新農合實行分段補償,5萬元以內(含5萬元)部分按相應級別醫療機構規定比例補償,5萬元至8萬元(含8萬元)部分按80%的比例給予補償,8萬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給予補償。
年度最多可補償20萬元
以當年實際獲得的大病統籌補償金額累計計算,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名參合農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