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下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全省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登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覆蓋范圍
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員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在校學生參保;
●其他居民(含中小學生)所在街道以社區為單位、所在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轄區居民參保并代征代繳個人繳費。
籌資政策
低保對象個人繳費由財政全額補助
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
●特困供養人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鎮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高校大學生參保個人繳費部分根據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全額負擔。
保障待遇
1.門診醫療待遇
●門診統籌不設起付線,政策范圍內門診報銷比例穩定在50%左右(其中一級及一級以下醫療機構65%左右),繼續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政策。
●建立門診特殊慢性病制度,統一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和保障水平。
2.住院醫療待遇
種類 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
一級醫療機構 100元 90%
二級醫療機構 400元 80%
三級醫療機構 600元 60%
●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線。
●年度內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按規定辦理異地安置手續的統籌地區外住院醫療,執行統籌地區內住院醫療待遇標準。
3.生育醫療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待遇,參保人員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支付。
4.大病醫療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在現有政策基礎上,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大病醫療免費救治制度。
●建立統一的大病保險委托承辦招投標管理、基金運行監督和績效考核辦法。
目錄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
按照國家醫保目錄管理有關規定,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明確藥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建立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監管機制。
●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整合服務
實行全省參保就醫服務“一卡通”
實行全省城鄉醫療保險參保就醫服務“一卡通”。加快建設省、市、縣(區)三級醫療保險信息數據平臺,并與省、市、縣(區)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實現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加快推進全國異地就醫聯網結算。
●各設區市要在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鄉居民醫保歸口整合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出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
●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人員編制暫行凍結,除正常基金支付和辦公支出外,不得借移交之機私分、瞞報和轉移財產,突擊支付基金和突擊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