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今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險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同時穩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
《通知》明確,新增籌資主要用于兩方面:一方面要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鞏固提高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建立健全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并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對貧困人口加大支付傾斜力度,在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的基礎上全面取消封頂線。對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針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尚未整合統一的地區,《通知》要求加快兩項制度整合,于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并軌運行向統一的居民醫保制度過渡,在制度政策“六統一”基礎上,進一步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
此外,《通知》明確各地同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統一規范大病保險籌資及待遇保障政策;并落實籌資待遇調整政策,于今年底前按最新籌資標準完成撥付,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優化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服務。
全面做實地市級統籌。《通知》以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為重點,提出做實城鄉居民醫保地市級統籌標準,即基金統收統支、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協議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并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省級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