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范圍
戶籍在本省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省內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園幼兒;在省內的高校(含民辦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新生兒。上述人員不得重復參保和享受待遇。
參保繳費
城鄉居民醫保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參保,且家庭成員不能重復參保繳費。
1、續保:西寧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實行銀行繳費,城鄉居民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證(二代)到農業銀行青海省內各營業網點繳費;湟中縣、大通縣、湟源縣城鄉居民繳費除農業銀行外,還可以到建行、農商銀行等銀行繳費,具體繳費銀行以各縣公布的銀行為準。
2、新參保:城鄉居民具有本市戶籍的,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在西寧市居住的具有省內戶籍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二代)到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委會)辦理新參保登記。參保登記時須準確提供個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發放社會保障卡。
新參保的城鄉居民在未發放社會保障卡之前,城鄉居民持本人身份證(二代)到農業銀行青海省內各營業網點繳費;湟中縣、大通縣、湟源縣城鄉居民繳費除農業銀行外,還可以到建行、農商銀行等銀行繳費,具體繳費銀行以各縣公布的銀行為準。
新生兒參保
城鄉居民出生180天以內(含180天)已報戶口的新生兒均可隨時在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社保局辦理參保,并進行社會保障卡信息數據采集。
具體程序如下:出生180天以內(含180天)的新生兒家長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社保局辦理新參保手續并在規定銀行繳納當年參保金。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政策予以報銷。新生兒在每年的繳費期內參保的,在繳納當年參保金后,還須再次繳納下年度的參保金,繳費后請索取繳費憑證。
參保繳費時間
從2019年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繳費時間統一由上年度9月1日延長至下年度3月31日。上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從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下年度1月1日至3月31日參保繳費的,從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個人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和社會多方籌資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的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省、市(州)級財政補助按8:2比例承擔,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具體標準每年向社會公布。
住院待遇
參保城鄉居民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在扣除住院起付線(三級醫院15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100元)、需自費的診療項目和藥品費后,到不同級別醫院住院看病報銷比例不一樣:按三級醫院70%、二級醫院80%、一級醫院90%比例報銷。住院醫藥費用年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未按分級診療政策規定就診的,醫保報銷比例在原政策規定的基礎上下浮10%。符合轉診條件需轉下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康復住院治療的,接收定點醫療機構取消醫保報銷起付標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或未按規定轉省外治療的,執行30%的保底補償政策。
異地就醫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到省外住院就醫的,在就醫前首先必須到具有轉外審批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青海省人民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青海省中醫院、青海省婦女兒童醫院、青海紅十字醫院、青海省心血管專科醫院、青海省第三人民醫院、青海省第四人民醫院、青海省第五人民醫院、西寧市第一人民醫院)辦理轉外審批手續,市區參保人員持轉外審批手續到中國人壽青海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辦理異地就醫備案,三縣參保人員持轉外審批手續到到參保地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支公司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長期居住在異地需就醫的,市區參保人員需在就醫前到中國人壽青海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異地就醫備案,三縣參保人員到參保地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支公司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所需資金按年人均80元的標準從統籌基金中劃轉建立,參保人員個人不繳費。參保城鄉居民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個人自付部分超過5000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個人自付部分超過3000元),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對政策范圍內的費用按80%(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90%)的比例給予二次報銷,不設封頂線。
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乙類項目的個人自付比
(一)藥品目錄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
單價 | 100元(含)以下 | 100元-300元(含) | 300元以上 |
自付比例 | 20% | 30% | 40% |
(二)診療項目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
單價 | 100元(含)以下 | 100元-2000元(含) | 2000元-5000元(含) | 5000元以上 |
自付比例 | 20% | 30% | 40% | 50% |
(三)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實行最高限額標準管理,最高限額標準為30元,低于限額標準的按政策規定報付,高于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個人自費。
(四)醫用耗材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
單價 | 200元(含)以下 | 200元-5000元(含) | 5000元-2萬元(含) | 2萬元-5萬元(含) |
自付比例 | 20% | 50% | 60% | 70% |
(五)血制品和吸氧費
血制品(不含藥品目錄內品種)和吸氧費個人先自付50%后,按政策規定報銷。
不予報銷的有:
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境外就醫的。以上四類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