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醫保局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甘醫保發〔2020〕4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確保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在我市銜接順暢,平穩過渡,切實保障新生兒醫療保障待遇,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隴南市稅務局聯合轉發了《通知》,并結合隴南市醫療保險政策運行實際,提出了五點政策調整要求,全文如下,請各縣區和市直有關單位及廣大參保群眾積極宣傳,正確解讀。
關于轉發甘肅省醫保局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稅務局 《關于做好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
現將省醫保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甘醫保發〔2020〕41號)轉發給你們。為確保政策銜接順暢,平穩過渡,結合我市醫療保險政策運行實際,提出五點要求,請各縣區一并遵照執行。
01《新生兒參保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5月10日起執行,《隴南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隴政發〔2019〕28號)附件2中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以及附件3中第六章第四十條規定不再執行。
02、2020年5月10日前出生的新生兒發生的住院費用,已經按《隴南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隴政發〔2019〕28號)規定報銷的,待遇正常享受,費用正常撥付。新生兒在5月10日至12月31日之間的醫保待遇,必須按照《新生兒參保工作的通知》規定參保繳費后,可繼續享受當年醫保待遇。
03、新生兒在5月10日之前出院但還未辦理報銷結算的,以及在5月10日之后出院的,一律按照《新生兒參保工作的通知》規定,及時辦理參保繳費,并將住院材料提交各縣區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政策給予報銷。
04、新生兒首次就醫出具的住院票據姓名與城鄉居民醫保系統參保信息不符合的,必須提供出生證明及戶口簿等相關證明,經縣區醫保經辦機構核實后,可手工錄入辦理報銷。
05、根據《新生兒參保工作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父母有一方在甘肅省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出生后在規定期限內尚未辦理參保手續就因病死亡的,發生的住院費用由監護人攜帶相關就醫資料到母親或父親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由縣區醫保經辦機構核實父母參保信息后,在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結算模塊中手工錄入住院信息,按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相關政策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