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宣傳提綱》的通知(非正式)
關于印發《江西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宣傳提綱》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20xx年6月21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xx〕2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決定到2017年全省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促進我省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精神,現將《江西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宣傳提綱》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努力營造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圍。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要充分認識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作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和改善民生、促進發展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深刻領會《實施意見》精神,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要把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作為近期各級政府民生宣傳的重要內容,作為工作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位置。要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制度整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實加大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工作力度。要結合制度整合進程把握宣傳節奏和進度,實現宣傳活動與推進制度整合工作相互促進。
二、突出宣傳重點,注重整合資源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理論性強、覆蓋面廣、關注度高,宣傳內容必須突出重點,要著力回答社會各界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著力宣傳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義以及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取得的成效、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要結合工作實際,把發揮政府自身優勢與利用社會資源結合起來,在挖掘自身潛力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各相關部門的積極性,積極協調工會組織、文藝團體、新聞媒體等共同開展宣傳活動。
三、創新宣傳形式,注重工作實效 要積極創新宣傳形式,提高宣傳質量,著眼基層、面向群眾、服務社會,不斷增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工作的針對性、時代性和實效性。要將城鄉居民醫保政策中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基本內容轉化成通俗易懂、簡明好記的形式,傳遞到田間地頭和千家萬戶,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悉自身醫療保障權益,提高人民群眾對城鄉居民醫保的信任度和社會各界關注度,進一步增強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工作的理解、支持,提升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的貫徹力和執行力。
附件:江西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宣傳提綱 20xx年7月日 附件 江西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宣傳提綱 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在全省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迫切需要,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整合醫療保險政策制度,有利于增強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服務效能;有利于更好地發揮醫保基礎性作用,促進三醫聯動。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20xx年與20xx年,我省根據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工作要求,針對農村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分別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制度建立以來,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制度運行持續平穩,對于健全全民基本醫保體系、滿足群眾基本醫療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兩項制度城鄉分割的弊端逐步顯現,重復參保、重復投入、待遇不夠公平等問題日益突出。為深入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總結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運行情況以及地方探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全面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義 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在全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促進全省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推動保障更加公平,有利于實現管理服務更加規范,有利于促進醫療資源的高效利用。穩步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將促進全民醫療保障體系持續健康發展,為全面推進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奠定堅實基礎。
三、我省全面推進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經辦管理資源,統一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頂層設計,強化體制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堅持統籌城鄉、普惠共濟、公平享有;堅持政府、社會、個人分擔,權利義務對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堅持醫療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統籌后參保城鄉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目標任務。各設區市在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鄉居民醫保的職能、機構、人員、基金、資產、檔案、信息數據等歸口整合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出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201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四、我省在制度政策設計上如何體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要求?
從政策入手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重點是要整合其籌資和待遇保障政策。我省在研究比對原有兩項制度差異并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總體按照籌資“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提出了“八統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允許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要統一籌資政策。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全省城鄉居民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三要統一保障待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障。妥善處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過渡與銜接。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籌資能力和國家政策變化,建立籌資與保障待遇動態調整機制。
四要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明確藥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按照國家“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的要求,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建立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監管機制。
五要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
六要統一基金管理。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七要統一統籌層次。城鄉居民醫保實行設區市級統籌制度,條件成熟的設區市實行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暫不具備基金統收統支條件的設區市可實行市級風險調劑金制度。
八要統一大病保障機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在現有政策基礎上,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大病醫療免費救治制度。
五、如何突出理順管理體制,為城鄉居民提供一體化經辦服務?
理順管理體制,實現一體化經辦服務,有利于解決不同部門管理不協調、難銜接等問題,有利于提高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增強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規范性,避免重復建設、重復補貼,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參保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經辦服務。 《實施意見》對理順管理體制,提供城鄉一體化醫保經辦服務提出了三點要求:
一是整合管理職能。整合各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二是整合經辦機構。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原則,整合省、市、縣(區)、鄉鎮(街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資源,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管理、統一經辦、統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名稱和能力建設標準。
三是完善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省、市、縣(區)、鄉鎮(街道)統籌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服務體系,合理確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服務目標、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網點、服務條件、服務標準,優化規范醫療保險服務流程,加強醫療保險服務能力建設,重點加強鄉鎮、街道和社區、行政村服務網絡建設,增強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
六、如何突出提升服務效能,不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優化醫保服務? 提升服務效能,對推進制度整合、實現整合目標有重要意義,有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優化醫保經辦服務,實現制度的平穩可持續發展。《實施意見》對此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一要完善信息系統。整合城鄉居民醫保信息資源,將信息系統延伸到基層醫療保險服務平臺和定點醫藥機構,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同步結算,實行全省城鄉醫療保險參保就醫服務社會保障卡“一卡通”。
二要完善支付方式。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和總額預付等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
三要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完善城鄉居民醫保服務監管辦法,充分運用協議管理,強化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醫保智能審核和實時監控,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四要完善經費保障。健全醫療保險經辦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征繳激勵機制。
七、整合制度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保障待遇等會有什么影響?
按照參保繳費“就低不就高”、醫療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通過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現制度政策“八統一”,整合經辦管理資源,提升服務效能,城鄉居民將獲得更多實惠。
一是制度更加公平。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后,城鄉居民不再受城鄉身份的限制,參加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城鄉居民能夠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
二是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則,統一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和就醫管理,同時適度提升了群眾保障待遇,城鄉間、地區間居民醫保待遇更加均衡。三是服務更加規范。通過統一定點管理、整合醫保基金、整合經辦資源、提高統籌層次等措施,參保群眾可以享受到城鄉一體化的經辦服務。同時,制度整合后,實行一體化的經辦服務管理,消除了城鄉制度分設、管理分割、資源分散等障礙,城鄉居民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更加方便。
八、整合制度工作如何組織實施,確保平穩有序推進? 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涉及全省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組織實施,確保平穩順利推進,《實施意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落實責任。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省制度整合工作的組織推動和協調指導,各市、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協調機制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順利推進。
二要落實責任分工。人社、衛計、財政、編辦、宣傳、發改、審計、民政、教育、公安和保監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明確責任,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
三要平穩有序推進。各設區市要在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鄉居民醫保的職能、機構、人員、基金、資產、檔案、信息數據等歸口整合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出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并要妥善研究處理好體制、制度并軌期間的情況,針對整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確保管理和經辦隊伍思想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就醫報銷不受影響。四要加強輿論宣傳。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準確解讀政策,宣傳經驗亮點,妥善回應公眾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營造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圍。
九、城鄉居民如何辦理參保登記?
(一)參保登記的組織。全省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登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以學校為單位,按學制年限在入學當年一次性為在校學生統一辦理參保登記并組織參保,由主管部門協辦人(各類學校或教育部門指定機構的專職、兼職協管人員)統一進行收集、初審、記錄、匯總和上報,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按照規定的數據格式將登記信息錄入電子表格文件。主管部門協辦人通過網上申報或攜帶登記資料與登記信息電子文件統一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申報。
2、其他居民(含中小學生)所在街道以社區為單位、所在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轄區居民參保并代征代繳個人繳費。由本人(或代理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等有關證件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社會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登記,并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并繳費申報單上簽字確認,基層協辦人員代收個人參保費用,開具相關收據,匯總參保人繳費信息后報代辦機構(街道或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包括鄉(鎮、街道)醫保所(勞保所、人保所)。
(二)參保登記時間。城鄉居民醫保實行按年繳費制度,醫療保險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為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并自參保繳費的次日起即可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入學當年自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畢業當年未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其待遇延續到畢業年度12月底),超過年度參保繳費期不允許參保(新生兒出生之日起視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但須在出生后3個月之內補辦申報繳費手續),只能參加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居民新參保時不需補繳歷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存在特殊情況(流動人員子女、新生兒、退伍軍人、大學生畢業返鄉人員、新遷入人員、出國人員回國、勞改服刑期滿人員等)的城鄉居民可在非繳費期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三)參保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城鄉居民的參保登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出生日期、戶籍信息、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參保登記時需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提供復印件各一份,戶口簿復印件應包含戶口簿首頁和參保人本人頁),及一張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證件照;其中屬于新生兒的還需同時提供出生證明原件(提供復印件一份)。 (四)特殊群體參保的組織。特殊群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其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社會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登記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進行資格確定: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依據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進行確定;
2、民政特困供養人員(享受特困供養救助待遇的人員):依據民政部門城鎮居民特困救助證或享受特困救助證明進行確定;
3、重度殘疾人員(殘疾等級標準為一至二級的殘疾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進行確定;
4、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依據街道或鄉鎮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證明及《戶口簿》進行確定;
5、 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xx類退役士兵:依據街道或鄉鎮出具的證明及相關退役證明材料進行確定;
6、統籌地區地方政府規定的享受城鄉居民醫保繳費補助的其它人群:依據統籌地區規定的資格確認資料進行確定。 特殊群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可由地方政府主導協商其主管部門(民政、殘疾人聯合會、衛生計生部門、慈善機構、老干部管理等部門以及大中專院校等)統一進行收集、初審、記錄、匯總和上報,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按照規定的數據格式將登記信息錄入電子表格文件,主管部門通過網上申報或協辦人攜帶登記資料與登記信息電子文件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經辦機構可以通過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開放權限的方式實現醫療保險系統與民政、衛計等部門的信息互通,以實現特殊人員的參保登記、待遇享受資格信息互認,提高經辦工作效率。
(五)城鄉居民年度續保。城鄉居民在參保后年度續保時,所在街道以社區為單位、所在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轄區居民參保并代征代繳個人繳費。 經辦機構應創造條件鼓勵參保人員通過個人社保編號、身份證號碼或社會保障卡號在金融機構辦理年度續保繳費,并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收據》,作為繳費憑證。有條件地區還可利用互聯網建立網上參保繳費平臺,使用網上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臺辦理結算,方便參保人辦理繳費。
(六)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參保繳費的處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在年度規定的繳費期內未申報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的,不再進行補繳費,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十、城鄉居民就醫憑證及補換發有什么規定?
1、就醫憑證的發放。社會保障卡是城鄉居民享受醫保待遇的就醫憑證,就醫時參保人員憑社會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證進行身份確認。經辦機構負責組織為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發放由統籌地區統一監制的社會保障卡,做到城鄉居民參保即發社會保障卡。 經辦機構或通過街道、鄉鎮代辦機構將社會保障卡發至轄區內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社會保障服務站,由其負責發放到每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過渡期內,原城居醫保參保(就醫)憑證和新農合參合(就醫)憑證在未換發前可繼續使用,逐步換發為統一的參保(就醫)憑證。)
2、社會保障卡的補換發。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遺失或換領社會保障卡,參保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提供復印件)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社會保障服務站辦理掛失或換領手續,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換)證申請表》,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社會保障服務站將相關材料上報街道或鄉鎮醫保代辦機構,由街道或鄉鎮醫保代辦機構審核后將信息上傳至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將信息傳至信息部門,在規定時限內為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補(換)發社會保障卡,將社會保障卡通過代辦機構發至轄區內基層代辦點,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到基層代辦點領取。 由于急診就醫等特殊情況下,城鄉居民可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辦理掛失或換領社會保障卡手續。
十一、20xx年參保繳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后,全省城鄉居民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20xx年,全省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不低于xx0元,各級財政補助每人420元。 特困供養人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鎮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xx類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根據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全額負擔。
十二、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有哪些?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享受門診醫療待遇、、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
十三、城鄉居民如何申請門診特殊慢性病?
特殊慢性病,是指在短期內無法治愈或者不可能治愈,需要長時間依賴藥物和治療來緩解病情,有一定人群代表性的疾病,如常見的高血壓、糖尿病、腦血管意外后遺癥等。 門診特殊慢性病制度是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對長期患慢性疾病,病情較重、常年用藥、但可以在門診實施治療的患者門診治療實施一定保障的醫療報銷制度。
1、門診特殊慢性病范圍。統籌地區根據本地情況規定門診特殊慢性病的范圍。門診特殊慢性病就醫實行資格登記制度,并可根據不同病種設定相應登記有效期。
2、門診特殊慢性病申請。參保人員持規定的申請材料(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申報病種相關的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病歷、化驗單、檢查報告單等;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填寫《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鑒定申請表》)在經辦機構申報,經辦機構按照病種邀請醫療專家評審后,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確認,并將評審結果反饋申請人。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本統籌地區情況也可采取參保人員向擬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申請的方式報送門診特殊慢性病申請。
3、門診特殊慢性病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