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流程怎樣走
根據社會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一旦發生醫療問題之后,需要前往和社會醫療保險定點的醫院,對于退休職工醫療保險這部分也是成立的,而且各位退休職工應該注意,這樣才能夠給予個人利益更為全方位的保障。而當退休職工身體經過檢查必須住院時,根據醫師開具的病情證明書,各位退休職工便可以開始入院治療。
當然很多時候退休職工也會出現急診的情況,對于急診的問題可以先進行治療。不過各位退休職工應該注意,必須三天內憑借著醫院的相關證明補辦具體的入院手續,否則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將不予以報銷。所以家屬在時間方面應該給予更為科學的認識,這樣才能夠使得整體在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內。而具體住院過程中,由于相關醫院醫療水平方面的限制,所以往往不能夠繼續治療。這個時候需要住院必須經過醫院院長的簽字以及其他相關的手續,只有這樣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才能夠處于正常報銷范圍內。而不同級別醫院在報銷比例方面是不同的,而且社會醫療保險對于自費性藥物是不予以報銷的,各位退休職工都應該豐富這些基本的常識內容。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規定
1.離休干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藥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藥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藥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藥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藥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藥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