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是怎樣的呢?你是否對此也很好奇呢?快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的,都可獲得新農合報銷,其報銷范圍主要包括藥物報銷、檢查費用報銷、床位費報銷等。以藥物報銷為例,甲類藥物基本可以報銷,部分乙類藥物可報銷,丙類藥物不能報銷;以住院報銷為例,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也是可以報銷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內容不在新農合的報銷范圍內:
1. 自購藥品費;
2. 超出《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費用;
3. 掛號費、門診病歷工本費、出診費、中藥煎藥費、救護車費、陪客床位費、包床費、特護費、會診費、空調(含取暖)費、電視費、電話費、個人生活料理費、護工費等;
4. 非基本醫療(指特需門診、專家門診、床位費超過35元/日、醫學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費用;
5. 打架斗毆、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傷及從事勞務過程中所受傷害、交通事故、故意自傷自殘、非生產性農藥中毒、職業中毒、醫療事故、違法違紀和他人原因引發的醫藥費用;
6. 流引產;
7. 各種整容、矯形、減肥、糾正生理缺陷和各種保健、預防性診療項目及藥品費用;
8. 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安裝人工器官所需購買器官或組織的費用;
9. 未經物價和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服務、檢查、治療項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0. 有掛名不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欺詐的醫藥費用;
11. 已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以及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補償的;
12. 境外發生的醫藥費用;
1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規定的。
延伸閱讀: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流程如下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報銷流程
1.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認真核對,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的相關內容和有關表冊,按規定實行門診醫藥費現場減免。定點醫療機構按月匯總到當地合管辦審核并報送有關報表,經合管辦按規定審定后,辦理結算手續。
2.參合人員在紅塔區范圍內可以自由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若因紅塔區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技術所限或因病情需要,確需轉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由市、區、鄉鎮(街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經區合管辦審核后方可轉院治療。病情緊急的,可立即轉院治療,但應及時補辦轉院手續。
3.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在區、鄉鎮(街道)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認真核對,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的相關內容和有關表冊,按規定實行住院醫藥費現場減免。定點醫療機構按月匯總到當地合管辦審核并報送有關報表,經區合管辦按規定審定后,辦理結算手續。
4.參合人員到區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住院醫藥費先由病人墊付,每月一次,由參合人員或親屬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住院證明(病情證明)、住院醫藥費收據、住院醫藥費清單”等材料,送鄉鎮(街道)合管辦按規定初審,報區合管辦按規定審定后,轉鄉鎮(街道)合管辦按規定報銷,報銷的醫藥費,每月一次,由參合人員(或親屬)持本人身份證到鄉鎮(街道)合管辦領取。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報銷比例
(1)各鄉鎮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在本鄉鎮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三個街道辦事處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定點的居委會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州城衛生院、區級醫療機構門診就診,門診醫藥費按規定實行現場減免。每人當年累計門診醫藥費統籌現場減免限額30元。
(2)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住院醫藥費根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現場減免和報銷補償。 起付線:鄉鎮(街道)定點醫療機構200元;區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600元。殘疾人、五保戶、低保對象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在鄉老復員軍人、傷殘軍人、帶病回鄉復員軍人、“三屬”)、70周歲以上(含70歲)的老年人、獨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雙女結扎戶家庭(女兒及其父母)、結核、傷寒、副傷寒病人,到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憑有效證件或證明,實行“零”起付。 報銷比例:住院醫藥費扣除不予報銷的項目和起付線費用后,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按75%、區級定點醫療機構按60%、市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按25%的比例報銷。殘疾人、五保戶、低保對象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在鄉老復員軍人、傷殘軍人、帶病回鄉復員軍人、“三屬”)、70周歲以上(含70歲)的老年人、獨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雙女結扎戶家庭(女兒及其父母)、結核、傷寒、副傷寒病人,到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憑有效證件或證明,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分別提高3%。 參合人員外出期間因病需要在非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必須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扣除紅塔區住院醫藥費不予報銷的項目和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費用后,鄉鎮級醫療機構按50%的比例報銷,縣(區)級醫療機構按40%的比例報銷,省、州(市)級醫療機構按15%的比例報銷。 孕產婦在區屬定點醫療機構正常單胎住院順產分娩,每例一次性補助500元,在其他醫療機構正常單胎住院順產分娩不予補助。難產、剖宮產、高危孕產婦搶救分娩,按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報銷規定報銷補償。 封頂線:參合人員2009年度累計住院醫藥費報銷補償最高限額20000元。
(3)大額住院醫藥費補償:參合人員每次住院醫藥費用達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除按規定報銷外,每次增加補助1000元;達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每次增加補助2000元,以此類推,每次住院醫藥費每增加1萬元,增加補助1000元。每人每年增加補助最高限額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