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調整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補助標準。以下是2017年吉林省最新醫保政策,歡迎閱覽!
各統籌地區成年人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統一提高到69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220元調整至240元;大中小學生和兒童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統一提高到490元(其中個人繳費40元標準不變)。
2017年政府補助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58元,省財政承擔115.2元,市縣財政承擔76.8元(延邊地區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中央財政補助324元,省財政承擔75.6元,延邊州所屬市縣財政承擔50.4元。)
民政部門通過醫療救助資金對城市困難居民參保予以補助,具體補助范圍和標準為:城市特困人員(含孤兒)每人補貼240元(其中:大中小學生和兒童每人補貼40元);城市低保對象每人補貼50元(其中:大中小學生和兒童每人補貼40元)。
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協同推進、有效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政策,同步做好城鄉醫療保險一體化的有效銜接;各統籌地區要根據年初居民醫保繳費時間要求及時調整到位,確保居民醫保工作平穩運行。
報銷條件
報銷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并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申報需提交材料:
個人將醫療費用單據及相關材料按時間順序整理后,交單位(或社保所)辦理報銷。
1、收據原件;
2、住院費用結算單;
3、出院診斷證明;
4、留觀證明或死亡證明復印件;
5、藥品、檢查及治療費用明細、急診留觀需蓋有“急診章”的醫療保險處方或急診科急診處方;
6、社會保障卡、《市醫療保險手冊》;
7、醫院全額結賬證明和單位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