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的大病救助政策具體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吧!
衡陽市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城鄉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05]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是對因患重大疾病造成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城市低保等特困對象和農村特困家庭給予適當補助,以緩解其因病致貧程度的一種制度。建立醫療救助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救互助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二)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三)低標準起步、逐步擴展、分類施救的原則;
(四)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城鄉一體、整體推進的原則。
第三條 凡持有《衡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衡陽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衡陽市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和《衡陽市農村五保供養證》的城鄉特困家庭成員,以及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因患大病個人難以承擔醫療費用并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特殊救助的對象,均屬醫療救助的范圍。救助對象疾病的種類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第四條 屬于救助范圍的城鄉特困居民,因患大病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以致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政府給予適當救助。
第五條 救助對象全年個人累計享受城鄉醫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規定的醫療救助標準,個人享受醫療救助原則上一年一次,個人享受補助金額一般不得超過20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兩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補助金額一般不得超過4000元,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提交城鄉醫療救助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戶口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二)《衡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衡陽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衡陽市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和《衡陽市農村五保供養證》或當地政府規定的證明其他特殊困難群眾身份的證明、證件;
(三)當年已支付的大病、重病的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及必要的病歷資料;
(四)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的申請人,需提供醫療費用報銷憑證或補助憑證;
(五)單位已報銷醫療費的憑證和已享受政府其他醫療救助和社會互助幫困的情況證明;
(六)其他應予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審批程序
(一)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組織人員調查核實、民主評議,予以張榜公示(第一榜)。公示無異議后,填寫《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簽出意見后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和相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根據需要,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在《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中填寫救助意見和建議救助金額,報縣(市)區民政局核準;對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并通過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告知申請人。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審核結果第二次張榜公示。
(三)縣(市)區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復查審核。對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在《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條件的,說明理由并通過基層單位通知申請人。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對縣(市)區民政局的審批結果第三次張榜公示。
第八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要來源: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上級轉移支付補助;社會捐贈以及其它資金。
(一)各縣(市)區財政每年年初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資金預算安排數按轄區內人口總數計算,縣(市)每人每年不得低于0.2元,區每人每年不得低于0.5元。
(二)市級財政按全市未實行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的縣(市)區人口數每人每年0.1元的標準預算安排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資金,對縣(市)區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給予適當補助,已實行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的縣(市)除外。具體補助辦法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各地城鄉大病醫療救助人數、財政狀況以及工作績效等因素確定。
(三)上級醫療救助金轉移支付補助。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對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資金當年節余的,結轉下年度使用。預算資金應隨全市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
(四)社會捐贈以及其它資金。
第九條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民政部門管理并組織實施,財政、衛生、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一)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發放。
(二)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制定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所需資金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三)衛生部門加強對提供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對在診斷、治療、處方等醫療環節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者,應予嚴肅處理,違法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四)勞動保障部門做好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銜接工作。
(五)審計、監察、財政部門負責對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資金實行財務審計和監督,確保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資金按時撥付和合理使用,杜絕擠占挪用等違紀違規行為。
(六)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配合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機構的調查。
第十條 對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應如數追回,并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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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南岳區南岳鎮興隆村村民譚慶生,因患高血壓,2月16日至22日在鎮衛生院住院治療,總費用515.54元,扣除起付線150元,其余全由新農合報銷。他高興地說:“以前報銷85%,現在起付線以上費用全報了。”
去年,南岳在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連出組合拳。區里安排資金,將企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將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等8大類20個病種納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圍,將救助對象從城鄉低保戶、五保戶、百歲老人擴大到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殘者和60歲以上老人。同時,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每人每年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240元,并在城鄉推行低保、五保戶住院醫療一站式結算。至今年2月中旬,全區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率85%,農村居民新農合參保率達99.19%。
為切實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南岳去年推出新政策,參合農民在縣級及以下醫院住院自付150元,其他政策內費用由新農合全部補償,并將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擴大到村衛生室。目前,全區所有鄉鎮衛生院、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區里還安排專項資金,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政府打包“埋單”形式,免費提供給城鄉居民,先后建立起居民健康檔案、計劃免疫、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并首次為老年人發放免費體檢卡6000余張。去年,區財政醫療衛生支出比上年增長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