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院住院,起付線為100元;市級(二級)醫院住院,起付線為300元;在省級(三級)醫院住院,起付線為6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當年內有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線限定扣除一次,即以上一級醫院的起付線為基數扣除。
報銷限額:每人每年累計最高報銷3萬元(含住院、門診特殊病種、住院分娩等補償費用。
報銷比例:
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院住院,報銷比例60%;市級(二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50%;在省級(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40%。
注:居民個人連續參保滿3年的,從參保第4年開始,封頂線提高5%;連續參保滿6年的,從參保第7年開始,封頂線提高10%。連續參保后中途斷保的,其斷保次年以后參保視為重新參保,并重新計算參保年限。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大病門診報銷比例: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50%給予補償(不設起付線)。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8.5萬元。
報銷比例:從業人員由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退休人員由統籌基金支付95%,個人負擔5%。
報銷范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報銷材料
住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戶口簿或身份證、疾病診斷書(外傷附帶住院病歷和意外受傷證明)、出院證明書及發票、醫藥費用明細清單等證件和資料;
門診:《門診特殊病種證》。
辦理流程
住院:出院當日憑上述辦理材料到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窗口結算,所報銷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以直接減免的方式給予支付。
門診:憑《門診特殊病種證》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和報銷。
現金報銷業務承辦部門
農村醫療保險現金報銷業務按參保地屬地化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農村醫療保險科負責。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并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所需材料:
出院證、正式發票、費用清單、戶口本、身份證、農村合作醫療證。
1、門診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
2、住院報銷攜帶資料:住院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其它有關證明。
3、門診特殊病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特殊病種合作醫療證歷本。
4、辦理特殊病種攜帶資料: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合作醫療證歷本、病歷、有關化驗報告單、照片二張。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范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范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范圍)
辦理流程
參保者出院后,將經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繳本鄉鎮合管所,經審核后集中統一送交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
報銷比例標準
核后可報醫藥費分段按比例(35%?70%)結算補償金額,每人每年度補償金額累計最高為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