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三級甲等醫院700元,三級乙等醫院500元、二級醫院及同等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一級醫院及同等級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當年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在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20%。
報銷比例:
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
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居民按規定比例支付(在國家和自治區尚未出臺上述目錄和標準之前暫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1、《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三級醫院住院治療先由參保居民個人自付30%;在二級醫院住院治療先由參保居民個人自付20%;在一級醫院住院治療先由參保居民個人自付10%。
2、《診療項目目錄》中支付部分費用:參保居民先個人自付30%,余額按上述規定比例支付。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500元;
報銷比例:按50%比例報銷,可報銷1500元,此項費用由統籌基金列支。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三級甲等醫院為500元,三級乙等醫院為300元,二級甲等及以下醫院為15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每次住院起付標準在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20%。
報銷比例:
1、醫囑使用乙類藥品:先由個人支付10%,其余部分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支付。
2、搶救期間使用醫囑藥品的:先由個人支付20%,其余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支付。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1500元/年;
報銷比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急診費用,門診統籌金按50%支付。
報銷范圍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致傷進行治療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致傷進行治療的;
(4)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5)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就診治療的;
(6)各種健康體檢、入學體檢的;
(7)近視眼矯正術的;
(8)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9)各種有價疫苗及接種費;
(10)治療先天性殘疾的;
(11)按規定其他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報銷條件
1、參保并正常繳費(指到出院時仍處在參保繳費狀態)且待遇審核期滿(以單位身份參保繳費滿30天,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滿6個月)
2、病種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
3、資料完備
辦理地點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東街87號奈倫國際B座
辦公電話:0471?5181315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 14:30-17:00
公交路線:
1、乘坐公交3路、27路、29路、31路、53路、59路、66路、75路、89路、92路、95路、97路、102路、k1路、青城1號線、青城2號線公交車到維多利摩爾城 公交站下步行130米。
2、乘坐公交33路、機場巴士1號線到 長樂宮 公交站下步行410米。
3、乘坐19路公交車到 昭君新村 公交站下步行570米。
4、乘坐公交52路、79路公交車到 電建二公司 公交站下步行700米。
呼和浩特市社保局地址及電話一覽
辦理費用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