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和保險起付標準都進行了調整,大病報銷限額最高可達30萬元。
自付1.2萬元以上分三段報銷
2013年,我省啟動大病保險政策,起付線為8000元,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為50%、60%、70%。
而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分段報銷比例都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5%:當年個人負擔醫保范圍內醫療費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市醫保局工作人員表示,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金額。簡單地說就是,同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合)居民個人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后,范圍內個人自負超過1.2萬元以上的金額,就可至少報銷55%。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
城區居民人均籌資為30元
據悉,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包括住院和門診治療特殊慢性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起付線)。
參加十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人均籌資為30元;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統籌標準為,十堰城區及武當山旅游特區為人均30元,其他5個縣(市)及鄖陽區為人均20元。費用均從基金里劃撥,個人不需另外繳費。
十堰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報銷條件
報銷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并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申報需提交材料:
個人將醫療費用單據及相關材料按時間順序整理后,交單位(或社保所)辦理報銷。
1、收據原件
2、住院費用結算單
3、出院診斷證明
4、留觀證明或死亡證明復印件
5、藥品、檢查及治療費用明細、急診留觀需蓋有“急診章”的醫療保險處方或急診科急診處方
6、社會保障卡、《市醫療保險手冊》
7、醫院全額結賬證明和單位情況說明。
辦理流程
經辦程序:
1、辦理人提交報銷單據等材料到深灰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醫保中心當日完成審核,結算,支付工作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并批準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后,予以報銷。
注: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如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視為撤回申請。
但補正材料后,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后,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