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在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
(1)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醫保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
(2)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保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
(3)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
外轉就醫:醫保基金按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結算。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不設最低起付標準。
1、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為60%,最高報銷限額為300元。
2、特殊門診:醫保基金報銷50%。
3、門診緊急治療后住院:符合規定的急診費用醫保基金支付50%。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450元;三級醫院8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年內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級醫院260元;二級醫院350元;三級醫院700元。
報銷比例:
一級醫院:在職職工報銷87%;退休職工報銷89%;
二級醫院:在職職工報銷86%;退休職工報銷88%;
三級醫院: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職工報銷87%;
注:轉診規定轉往本統籌地區以外住院治療的(包括因公出差、探親、旅游急診),其費用個人負擔10%后進入報銷基數。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報銷比例:
門診重癥慢性病病種:先使用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用完后,直接進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報銷比例為在職70%,退休75%。
報銷范圍
醫保費用下不予報銷情況:
(1)明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關證明除外)、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明確由第三方負責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報銷材料
住院:參保及異地住院證明,所住醫院出具的出院證明、診斷證明、住院費用總清單、住院費用發票、住院病歷(注明主治醫生名字及電話)、身份證原籍及復印件2份(A4紙)、保險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有照片和注冊頁)。
門診:《新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原始正規門診收費專用票據;診斷證明;處方、檢查檢驗報告單、治療單。
報銷時限及費用
報銷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服務費
辦理地址
新鄉各區縣市的醫療保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