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國家衛生計生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青海省省委副秘書長、省醫改辦主任侯鵬寧介紹,目前青海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平穩、群眾滿意、社會認可、成效顯著。實際報銷比達到70%,有效的緩解了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侯鵬寧介紹,針對城鄉群眾特別是低收入大病患者“進不了醫院、治不起重病”的問題,青海省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在綜合考慮醫療費用水平、籌資能力以及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從2012年12月起在全省全面實施。
侯鵬寧介紹,青海的大病保險主要有這樣幾個特點:“第一,青海的大病保險制度沒有病種限制,沒有規定哪些必須確定為大病;第二,青海的大病實行省級統籌;第三,我們的籌資標準比較高,青海的籌資標準是人均50元(一般中西部省份是20、30元);第四,群眾不額外增加負擔,就是不再額外拿錢,大病保險基金的錢是從原來的醫保基金中專門列支,而不是群眾專門為大病醫保再拿錢。”
為什么能夠達到70%的實際報銷比?侯鵬寧說:“起付線比較低是主要的原因。大病患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支付后,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我們按照國家的文件是要求參照農牧民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來制定的。2015年農牧民可支配收入是7900多元,城鎮居民已經達到24000多元,但是我們的起付線只有5000元,這可能在全國也都是比較低的。”
此外,報付比例也比較高。“國家六部委的文件(《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是50%以上,青海則一起步就是按80%再次報銷。民政救助對象實際報銷比例達到90%以上,五保戶、特困戶、重度殘疾人患者費用全額報銷。”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聶殿光介紹。
聶殿光補充道,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在全省范圍內統一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從籌資標準、起付線、報付比例、用藥范圍、診療項目范圍等等是全省統一的。此外,商保經辦也是青海大病保險的特色。青海的大病保險啟動之初就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商業保險公司來參與經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經辦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不擠占基金。同時為了更好的約束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還建立了比較嚴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結果和經辦的費用直接掛鉤。大病保險制度運行到現在,基本上實現了大病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目標。
侯鵬寧介紹,今年,在對前三年經辦工作進行評估分析后,青海省進一步規范了報銷范圍、標準及流程,統一了城鄉居民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及支付標準三個目錄,完善了考核評估機制,完成了新一輪三年期的大病保險委托經辦服務招標工作。截至目前,大病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累計為16.3萬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醫保費用8億元,有效緩解了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與中央提出的開展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兜底一批的精準脫貧政策指向高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