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保門診報銷比例一覽
目前,廣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種有以下20種:阿爾茨海默氏病、癲癇、肝硬化、高血壓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類風濕關節炎、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級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腦血管病后遺癥、帕金森病、強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關節骨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心臟瓣膜替換手術后抗凝治療、炎癥性腸病(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支氣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
參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登記后,可在具備治療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屬于指定慢性病相應的門診專科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費,由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參保人最多可選擇其中3個病種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人員類別 |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及指定基層醫療機構 | 其他 醫療機構 | 統籌基金每月 最高支付限額 | |
規定 標準 | 實施基藥制度且零差率 銷售的甲類藥品 | |||
在職職工 | 85% | 93.5% | 65% | 200元/病種, 不滾存、不累計 |
退休人員 | ||||
靈活就業人員 |
門診特定項目待遇標準
統籌基金支付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我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藥品目錄及診療項目范圍。
1.門診特定項目的類別及登記
除急診留觀外,其余項目都須經登記,一般情況下,登記業務都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
項目類別 | 就醫地點 | 確診與登記 | 登記有效期 |
尿毒癥透析 | 指定的 定點醫療機構 | 須經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并審核確認 | 一年 |
惡性腫瘤化療、放療 | 二、三級 定點醫療機構 | 一年 | |
腎臟、肝臟、心臟、肺臟、骨髓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 | 指定的 定點醫療機構 | 一年 | |
血友病治療 | 指定的 定點醫療機構 | 終身有效 | |
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 | 二、三級 定點醫療機構 | 一年 | |
重型β地中海貧血治療 | 二、三級 定點醫療機構 | 一年 | |
慢性丙型肝炎治療 | 指定的 定點醫療機構 | 累計18個月 | |
慢性乙型肝炎治療 | 二、三級 定點醫療機構 | 一年 | |
耐多藥肺結核治療 | 指定的 定點醫療機構 | 一年 | |
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療 | 指定的 定點醫療機構 | 一年 | |
急診留院觀察 | 二、三級 定點醫療機構 | 無需指定醫療機構確診并審核確認 | / |
家庭病床 | 指定的 定點醫療機構 | 在可開展相應項目的指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 | 3個月 |
未經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并審核確認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與所確診的門診特定項目不相關的醫療費用,以及在非選定醫院就醫發生的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經確認的參保病人須在指定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定1家作為本人相應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的選定醫院。選定醫院一經確定,原則上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但參保病人確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遷移等情形需要變更選定醫院的,可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