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遂寧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新政策
遂寧市2015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費由每人20元調整為24元,保費調整為每人28元。“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0.5萬元調整為1萬元,各分段標準和報銷比例不變。”現在,城鄉居民在一個保單年度內,住院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累計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1萬元及以上的,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付范圍。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按50%?55%賠付;2萬元(含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按60%?65%賠付;5萬元(含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按70%?75%賠付;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按80%?85%賠付。“根據具體情況,以后年度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按全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逐年調整。”
大病保險在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城鄉居民合規自付費用按65%納入大病保險報銷。
將《遂寧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協議》中約定的結算周期由一年調整為三年,即結算期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此結算期計算凈賠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