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了解,我市目前實行了醫療保險全覆蓋,請問外出務工人員參加醫療保險都有哪些形式呢?怎樣參保呢?
答:目前我市城鄉各類人員按照現行規定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
外出務工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2.農村戶籍的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后怎么參保?
答:由于勞動關系終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戶籍人員,可憑就業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向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按當地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3.城鎮戶籍的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后醫療保險怎么辦?
答:城鎮戶籍外出務工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就業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同時到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4.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外地參加的醫療保險年限怎么計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怎么處理?
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醫保關系的,在轉出地和轉入地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員轉入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辦理轉移接續并繳納醫療保險費后,按規定享受轉入地的醫療保險待遇,停止在轉出地的醫療保障待遇。
外出務工人員轉移醫療保險關系,建立個人賬戶的,原則上個人賬戶余額隨關系劃轉。不能劃轉的,可一次性發給本人。
5.在外地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休的務工人員,退休后醫療保險可轉戶籍地嗎?
答:一般不能,除隨用人單位及在職職工成建制轉移醫保關系的情形外,不再轉移醫療保險參保關系。
6.外出務工人員跨地區轉移醫保關系需要哪些手續呢,具體怎么辦?
答:外出務工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基本醫療保障關系的,原就業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中止參保手續時為其出具參保憑證,并保留其參保信息,以備核查。新就業地要做好流入人員的參保信息核查以及登記等工作。參保憑證信息原則上通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傳遞,因特殊原因無法傳遞的,由參保人員自行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