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療救助政策實現重大突破:首次從全省層面將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符合一定條件的持本地居住證的常住人口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首次規定門診救助比例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首次規定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住院押金,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線。救助對象看完病,只要付自己經過醫保、醫療救助減免之后應承擔的那部分費用即可,實現“一站式”結算。
省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衛計委、廣東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近日出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相關通知。4日,省民政廳舉行新聞通氣會,介紹這項醫療救助新政的亮點。據悉,《廣東省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將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出臺。
城市和農村困難群眾平等享受救助
省民政廳副廳長駱招群介紹,在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進程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病有所醫”問題。《實施意見》的制定出臺,標志著我省將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更加有效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據了解,《實施意見》圍繞“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的目標,在救助對象認定標準、住院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額、醫療救助與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銜接等方面進行了突破和創新。部分舉措在我省一些先行先試地區已經開展。從全省層面上看,《實施意見》實現了8個“首次”。
《實施意見》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并首次將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符合一定條件的持本地居住證的常住人口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救助對象不僅包括廣東戶籍困難群眾,也涵蓋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戶籍人口。
首次實現城鄉政策目標、資金籌集、對象范圍、救助標準、救助程序等統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統一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核算,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得到醫療救助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待遇公平。
首次明確低收入救助對象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認定標準。在低收入救助對象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認定標準上實現城鄉一體,使城鄉困難群眾獲得完全一樣的醫療救助。據悉,低收入救助對象是: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戶籍所在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總值低于當地規定上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為:當年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疾病和診治門診特定項目,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總收入的60%,且家庭資產總值低于戶口所在地規定上限的困難群眾。
免收低保人員住院押金實現“零門檻”
首次規定全額資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救助對象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明確給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救助對象的資助水平。具體規定是: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不低于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給予資助,有效保障其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
首次明確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購買商業保險,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外的醫療支出負擔。利用商業保險服務網點多、專業化的優勢,為救助對象提供多層次、更快捷的服務,提升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效益,切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首次規定門診救助比例。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全面納入門診救助范圍。據了解,門診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因而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困難群眾。門診救助比例具體是: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門診合規醫療費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照不低于70%、特困供養人員按照100%的比例給予救助。
首次規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不限病種、不限費用,按群眾困難程度確定救助比例。據介紹,具體的分類救助比例是: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重特大疾病合規醫療費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特困供養人員按照100%的比例給予救助;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
首次規定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住院押金,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線,他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以得到醫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醫療費用實行“一站式”直接救助,其他對象醫療費用依申請、按程序給予救助。《實施意見》規定,醫療救助經辦機構要及時確認重點救助對象,同級財政、民政部門可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一定額度的預付資金,方便重點救助對象就醫。民政、衛生計生、保監等多部門將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救助服務情況進行檢查,對未落實《實施意見》的醫療機構將取消“定點”資格。
救助標準和覆蓋面處于全國領先水平
駱招群介紹,《實施意見》形成了“廣覆蓋、高水平、低門檻、重銜接”的特點!皬V覆蓋”即是將醫療救助制度全面覆蓋最需要的困難群眾。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總收入的60%、且家庭財產總值低于當地規定上限的,都可以得到救助。據悉,制定這個60%的比例,經過了反復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且參考了廣州和珠海的現行做法,將全省救助對象的認定標準提高到與珠三角同樣的水平上來。
“高水平”即是不斷提高醫療救助水平,最大限度滿足大多數困難群眾的醫療需求,實行應救盡救。全面開展重點救助對象門診救助,逐步擴大門診救助范圍,讓困難群眾小病看門診也能得到救助。明確規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達到70%以上,且不限費用、不限病種,在覆蓋面、救助標準等方面均處于全國領先水平。
“低門檻”就是保證困難群眾能看得起病。傳統上的醫療救助,大多是事后救助,困難群眾憑借醫療費用單據到民政部門申請,逐級審核審批,程序繁瑣。不少困難群眾因為無法承擔住院押金和墊付的醫療費用而住不起院。《實施意見》規定,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住院押金,讓最底線的困難群眾可以直接住院,零門檻接受醫療服務。
“重銜接”就是做好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制度的、費用結算的銜接,充分發揮制度整合效力,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最大程度簡化醫療救助流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等在民政部門備案的救助對象看病就醫產生的醫療費用,實行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無縫對接的 “一站式”結算,全部在醫院結清,簡化程序,方便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