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本市將正式施行《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青年報記者昨天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了解到,根據《細則》規定,符合條件的新生兒登記繳費后,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為本市高齡老人、職工老年遺屬、重殘人員無需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即享醫保
據介紹,《城鄉居民醫保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城鄉居民醫保辦法》所稱的“本市其他基本醫療保險”包括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保辦法》所稱的“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
其中,《城鄉居民醫保辦法》所稱的“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具體包括:本市戶籍的18周歲以下人員;18至20周歲的各類中等學校在冊在籍學生、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仍在進行大病醫療的輟學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18周歲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歲的各類中等學校在冊在籍學生。
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可登記參加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900元,其中個人繳費100元。中小學校在冊學生和在園(所)幼兒,由學校和幼托機構統一辦理登記手續和代為收取個人繳費,非在校在園幼兒,可前往就近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醫保服務點辦理。符合條件的新生兒參加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后,醫保待遇從出生之日起享受。
逾期繳費滿3個月可享醫保
《細則》規定,參保人員按照登記繳費期次年末的實際年齡的繳費標準繳費。已核定為本市高齡老人、職工老年遺屬、重殘人員無需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參保人員在登記繳費期內提出退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退還本人;在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內,不辦理退費、退保手續。
登記繳費期截止后,符合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人員可以中途參保。中途參保人員(新生兒等除外)應當按照年度標準繳費,并等3個月等待期滿后,方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新符合參保條件人員(新生兒除外),按照年度標準繳費后,次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享受相應的居民醫保待遇。
三個月內一次轉院原則限一所
按照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中小學生及嬰幼兒,可以在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含村衛生室)門診就醫,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選擇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近就醫。
就醫管理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以外的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在本市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含村衛生室)門診就醫,如需要轉診治療的,在辦理轉診手續后可到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員一次轉院的醫療機構原則上限一所,有效期為3個月。超出3個月后需繼續轉院的,參保人員應當到本市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含村衛生室)重新辦理轉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