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電“青海率先啟動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解決了低收入群體‘小病扛,大病拖’的窘境,讓他們‘治得起重病、進得了醫院’。”青海省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17日介紹,截至目前,青海已累計為15.9萬大病患者支付大病醫療保險費用6.5億元。
家住西寧城北的低保對象穆某因尿毒癥多次就醫,住院治療費用達47.55萬元。而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低保住院救助后,個人自付費用還需10萬元,而民政部門按規定給予穆某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金3.75萬元。
青海省醫改辦工作人員介紹,青海省自2012年12月1日在該省范圍開始實施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按人均每年50元標準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所需資金從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或結余基金中支出,不額外增加參保參合民眾的經濟負擔。”
青海城鄉居民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個人自負部分按80%再次報銷。
據了解,青海大病保險制度確保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80%,民政救助對象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90%以上,五保戶、特困戶、重度殘疾患者費用報銷達到100%。
“青海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大病,不以疾病病種區分。”青海省醫改辦工作人員介紹,但對非必需的特殊治療和檢查項目不予支付,包括各類器官和組織源、新型昂貴非必需特殊檢查,以及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