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下發通知,提醒家長度少年兒童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9月1日開始繳費,集中繳費期原則上于10月20日結束。
個人繳費標準為130元
此次參保范圍為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均屬我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其中學前教育機構非本市戶籍在冊兒童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連續繳費滿1年以上。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365號)中“各市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在的基礎上提高幅度人均不低于20元”的規定,將我市成年居民(二檔)、少年兒童、大學生的個人繳費標準均提高20元。少年兒童個人繳費標準為130元,其他繳費政策不變。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本市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補貼50%。
已入學(含學前教育機構)的少年兒童,由其所在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負責代收。繳費時間:各類學校學生和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9月1日開始繳費,集中繳費期原則上于10月20日結束。保險年度為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病醫保待遇最高支付40萬元
少年兒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救助待遇。
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待遇和門診大病、門診統籌待遇、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待遇和獨生子女醫保待遇。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的,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在定點社區醫療機構(含街道、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 40%的比例支付,其中基本藥物按照50%的比例支付,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300元。少年兒童屬獨生子女的,其住院醫療、門診大病醫療、意外傷害門診醫療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比例增加5個百分點。
少年兒童在定點醫藥機構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范圍內個人負擔較重的,可按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以降低患大病學生家庭負擔。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主要有超限保障和大額保障兩方面的保障內容:符合統籌支付范圍、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40萬元。符合統籌支付范圍,個人按照起付標準和自負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乙類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納入統籌支付范圍前個人按照自負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為65%。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20 萬元。
此外,參保的少年兒童在定點醫藥機構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治療必須的醫療費,符合規定的納入大病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分為特藥特材救助和大額救助,救助資金來源于財政專項補助。符合條件的城鄉參保人,使用經談判降價納入救助項目的特藥特材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個人自費費用,支付比例為70%。大額救助起付標準為5萬元,一個年度內累計超出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60%。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不設大額救助起付標準。一個年度內大額救助最高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