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醫保轉移可互認繳費年限的政策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得到了群眾的熱烈反響,江門至今共有1萬多人辦理了相關轉移業務。但是到目前為止,仍有不少市民不是很了解該項政策。那么,省內醫保轉移需要注意什么呢?近日,記者采訪了市社保局。
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7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參保人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時,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不轉移。各統籌地區對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應當互認,予以累計計算。
按《通知》規定,只有在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達20年,并且在待遇享受地參加醫保實際繳費年限需累計滿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的參保人才能按規定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例如,已達到退休年齡的梁伯在江門已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12年,其將之前在云浮參加職工醫療保險8年的繳費年限轉來江門,這樣職工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20年,梁伯符合條件在江門終身享受醫保待遇。但如果梁伯在江門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只有8年,其將之前在云浮參加職工醫療保險12年的繳費年限轉來江門,雖然梁伯的職工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同樣是20年,但其在江門則不符合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因為梁伯在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未滿10年,如要在江門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則還需再繳交兩年的職工醫療保險。
若任何參保地繳費年限都未達10年的,參保人可以選擇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或有參保繳費的戶籍所在地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然后享受醫保待遇。
達到退休年齡可一次性補足繳費年限
若參保人到達退休年齡,但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可選擇以一次性補足繳費年限的方式,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補繳有困難的,也可由參保人選擇在領取養老金賬戶中逐月代扣代繳,直至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但需要注意,如果其達到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并繼續在江門延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只能選擇在戶口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性補足20年醫療保險費。
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提醒,省內醫保轉移互認繳費年限的辦理人需為在職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參保人醫保繳費年限無法轉移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