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目前我國暫未制定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的最低繳費年限,要求各統籌地區按照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東莞醫保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男性職員醫保繳費最低年限累計不少于30年;
2、女性職員醫保繳費最低年限累計不少于25年。
【說明】:如退休時未達到最低年限,可按退休上月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足所缺年限,或按在職職工標準按月繳費至所需最低年限后,享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案例說明】
廖伯伯,東莞戶籍人士,生于1953年,于75年參加工作并開始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今年6月份廖伯伯辦理退休。但社保局告知其不能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因為累計繳費年限不夠。廖伯伯很納悶,想知道東莞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最少多少年?如沒有繳足年限應該怎么辦才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解說】
第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廖伯伯生于1953年6月,到2013年6月已經年滿60周歲,所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第二:從2011年7月1日起,參加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實際最低繳費年限男性累計不少于30年、女性累計不少于25年的,可以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本人和單位不再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如退休時未達到最低年限,可按退休上月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足所缺年限,或按在職職工標準按月繳費至所需最低年限后,享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東莞職工醫療保險實際最低繳費年限男性累計不少于30年、女性累計不少于25年。所以廖伯伯如需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有兩種處理方式:
1、按退休上月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足所缺年限;
2、按在職職工標準按月繳費至所需最低年限后,享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