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人員可享大病保險
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大病保險報銷一年度結算一次。
本次出臺的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主要是四大類人員,包括學生兒童、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殘疾人等。
參保人員享受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已享受民政部門醫療救助金額做相應扣減)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簡稱起付線)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6項自付費用可二次報銷
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包括: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3.檢查、治療項目中使用大型醫用設備及單項費用在200元(含)以上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4.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中的乙類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5.《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應當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6.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規定可納入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以及符合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
北京市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