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舉行醫保待遇調整聽證會 大病醫保最高支付擬提高到9.8萬
從20日舉行的昆明市醫療保險待遇調整聽證會獲悉,昆明市擬對住院起付線增加2至3倍,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9.8萬元,擬定在12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本次調整醫保待遇呈現出兩個特點,一是住院起付標準上調2至3倍。昆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經研究和測算,擬將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每次住院起付標準統一調整為: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三級醫療機構1200元。二是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9.8萬元。
昆明市自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開始,在全省率先開展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根據國家規定,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余基金中按人均20元的標準籌集,對城鄉居民參保人患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超過2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報銷50%;3萬元至4萬元部分報銷60%;4萬元至5萬元部分報銷70%,5萬元至10萬元部分報銷80%。參保人患病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最高可以支付5.8萬元。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加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昆明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達到11.8萬元。根據國家醫改有關要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應達到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昆明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35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273元,昆明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應達到5.6萬元至17萬左右。
為此,昆明市人社局和財政局等擬上報市政府審定,擬將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待遇調整為: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超過2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報銷50%;3萬元至4萬元部分報銷60%;4萬元至5萬元部分報銷70%,5萬元至15萬元部分報銷80%。參保人患病,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9.8萬元。這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基本+大病)提高到15.8萬元,基本達到國家醫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