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情形
特別要注意的是,參保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自行到國內其他城市,或港、澳、臺地區,或國外診治的;自行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但有危及生命體征須就近搶救的除外;自購藥品的,但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外;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傷、自殘、酗酒、斗毆或本人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他人侵害行為造成傷害的;國家、省、市規定的其它情形。
同時,參保人使用以下11類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的,也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掛號、院外會診、特需醫療服務等服務項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體檢、醫療咨詢、預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療項目;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 (PET)、光子刀等非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非基本醫療保險償付的一次性醫用材料;眼鏡、義齒、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氣功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予報銷的其他診療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