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政策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1、什么是農村醫療保險?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凡戶籍在該地,出生90天以后的農村居民及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均可參加(沒有年齡上限)。另外,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平安保險的人員不必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范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
2、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歷史
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后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范”。
合作醫療在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后經歷了20世紀40年代的萌芽階段、50年代的初創階段、60~70年代的發展與鼎盛階段、80年代的解體階段和90年代以來的恢復和發展階段。面對傳統合作醫療中遇到的問題,衛生部組織專家與地方衛生機構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研究,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1996年年底,*、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指出:“現在許多農村發展合作醫療,深得人心,人民群眾把它稱為“民心工程”和“德政””。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系黨和國家全局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際,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農村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農村醫療保險,可以使廣大農民享受到農村醫療保險社會保障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參合農民可以選擇不同醫院就診,一般采取就近原則,選擇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對住院患者的報銷比例比較大,可以分為慢性病、特殊病種、意外傷害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報銷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貧、因病反貧的情況。
二、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1、報銷比例
(一)住院、門診慢性病報銷比例:
檔次 項目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一級
醫院 二級
醫院 三級
醫院 州外公立醫院
第一檔 起付線金額 不設 30元 50元 100元 200元 200元
報銷比例 70% 70% 65% 60% 50% 50%
年封頂線金額 住院:50000元; 門診慢性病:3000元
第二檔 起付線金額 不設 30元 50元 100元 200元 200元
報銷比例 80% 80% 75% 70% 60% 60%
年封頂線金額 住院:80000元 門診慢性病:5000元
(二)普通門診報銷不設起付線金額,報銷比例:
檔次 項目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一級
醫院 二級
醫院 三級
醫院
第一檔 報銷比例 70% 70% 65% 60% 50%
年支付限額 200元
第二檔 報銷比例 80% 80% 75% 70% 60%
年支付限額 300元
(三)為鼓勵孕產婦住院分娩,參保孕產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住院分娩,城鄉醫療保險基金給予定點醫療機構定額補償,醫療機構不得再向參保人員收取任何費用。開展“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的縣(市)、頂效開發區,孕產婦住院分娩先執行項目規定的定額補助政策,不足部分再由城鄉醫療基金給予補償。上述資金合計補助數不得超過下列補償標準:
鄉鎮衛生院、一級醫院 二級醫院 三級醫院 州外公立醫院
平產 500元 1000元 1200元 800元
難產 800元 1500元 1800元 1000元
剖宮產 1200元 2000元 2500元 1200元
對參保孕產婦出現嚴重產科并發癥(如產科大出血、重度子癇前期和子癇、子宮破裂等)導致醫療費用不可避免地超出補償標準的特殊病例,由醫療機構書面專題報告產婦所在縣(市)、頂效開發區社保經辦機構,說明理由,并提供病歷復印件,參保的孕產婦超出部分全部由城鄉醫療基金報銷,若無正當理由,超支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確保所有城鄉居民孕產婦住院分娩不花錢。
一產多胎,從第二胎起,在原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每胎增加30%的補償。
二、部份特殊疾病報銷比例
(一)兒童(14周歲以下)白血病(兒童急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房、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肺動脈瓣狹窄)。在黔西南州內定點醫院(三級以上)住院治療,醫藥費用實行定額補助,免費治療。經審核同意轉院至黔西南州外公立醫院(三級以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90%的比例報銷。
(二)宮頸癌、乳腺癌。在黔西南州內定點醫院(三級以上)住院治療,醫藥費用實行定額補助,免費治療。經審核同意轉院至黔西南州外公立醫院(三級以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90%的比例報銷。
(三)慢性腎功能衰竭。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含門診透析治療),在黔西南州內定點醫療機構按90%的比例報銷。經審核同意轉院至黔西南州外公立醫院(三級以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80%的比例報銷。
(四)白內障。參保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術,城鄉醫療保險基金給予定點醫療機構定額補助,每例(單側)患者1600元,醫院不得再收取其它費用,如患者要求提高晶體標準,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并填寫申請書,患者簽名備查。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術先執行項 目規定的定額補助政策,不足部分再由城鄉醫療基金給予補償。
三、器官捐獻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對于捐獻器官的參保人員,捐獻器官所發生的醫藥費用按100%的比例報銷
四、參保患者在鄉(鎮)、村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報銷比例
參保患者在鄉(鎮)、村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15版)和《國家基本藥物貴州省增補藥品目錄》(黔衛發〔2015〕46號)中藥物,基本藥物和增補藥物藥費按100%的比例全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