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電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全文如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重點工作任務
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要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和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深入實施“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堅持以群眾反映突出的重大問題為導向,以公立醫院改革為重點,深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用中國式辦法破解醫改這個世界性難題。
一、加快推動公立醫院改革
重點解決公立醫院規劃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強、管理制度不健全、就醫秩序不規范以及綜合改革不配套等問題。把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作為公立醫院改革的重中之重,系統評估試點經驗,梳理總結試點模式并加以推廣。啟動實施第二批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新增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縣(市)700個,使試點縣(市)的數量覆蓋50%以上的縣(市),覆蓋農村5億人口。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研究制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每個省份都要有1個改革試點城市。重點任務是:
(一)推進公立醫院規劃布局調整。編制《全國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各地要按照國家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以及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制訂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向社會公布。將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統一納入規劃,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進一步明確公立醫院保基本的職能,優化結構布局,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分別牽頭,下同)
(二)建立科學補償機制。破除以藥補醫,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成本控制管理、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由各省(區、市)制訂具體的補償辦法。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實對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中醫藥局參與)
(三)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群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提高護理、手術、床位、診療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要與醫保支付政策相銜接。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要制訂價格調整的具體方案,明確時間表并組織實施。(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四)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擬訂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嚴禁向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采購機制。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不含中藥飲片)要依托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以省(區、市)為單位,采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等辦法開展集中招標采購,同時允許地方根據實際進行不同形式的探索。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采購中的參與度。鼓勵跨省聯合招標采購,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切實降低藥品價格,有條件的地區要建立與基層基本藥物采購聯動的機制。逐步規范集中采購藥品的劑型、規格和包裝。推進高值醫用耗材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網上陽光采購。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數據實行部門和區域共享。(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六)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管辦分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公立醫院法人主體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系,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明確院長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強化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建立問責機制。推動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到底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衛生計生委、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中醫藥局負責)
(七)健全分級診療體系。制訂分級診療辦法,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引導患者在基層就醫,推動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秩序。通過技術合作、人才流動、管理支持等多種方式推動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級醫院和城市大醫院之間分工協作機制。各省(區、市)要按照分類指導、管理與技術并重的原則,統籌安排本省(區、市)內各項對口支援工作。國家選擇部分城市開展基層首診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工作。研究完善方便流動人口參保和就醫的政策。(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八)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研究完善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藥診療服務。繼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研究制訂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加快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中醫藥局、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