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全面實施,白城市將大幅度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真正為全市廣大參保居民帶來福祉。
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6萬元提高到16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和標準之內的住院、門診大病、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總額。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以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進行報銷。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年度內享受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支付比例為:在一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就診的,起付標準以上到3萬元(含3萬元)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0%、65%、55%;3萬元以上到6萬元(含6萬元)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5%、70%、60%;6萬元以上到16萬元(含16萬元)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5%、65%。
將參保居民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新生兒醫療費納入報銷范圍。其具體支付限額參照白城市職工生育保險相應標準執行,限額以內醫療費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同時將參保居民住院治療葡萄胎、宮外孕和妊娠高血壓綜合癥發生的醫療費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比例與居民相應住院報銷比例相同。
建立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在最高支付限額16萬元的基礎上,給予再補償,最高報銷額度為30萬元。補償基數根據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動態調整。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補償基數確定為9600元。支付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以上至1萬元(含1萬元)支付50%;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區間每增加1萬元,支付比例提高1%;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支付65%;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支付80%。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報銷額度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