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北京醫保繳納比例如下:
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北京醫保繳納比例如下:
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