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保將出新條例:基層醫院看病報銷8成
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等規定,廣州市將修改、出臺系列文件,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醫療待遇,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醫院就醫。
即日起開始公開征求意見的《關于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范圍及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參保人員到基層醫院的支付比例,從原來的75%提高到80%,使之與其他定點醫院支付比例差距達到35%,加上醫療保險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統籌基金對參保人員使用基本藥物的基層醫院與其他醫院支付比例的實際差距將超過40%。
為進一步支持社區首診制度,在適當降低參保人員直接到其他定點醫院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基礎上,建立基層醫院門診轉診至其他醫院的統籌基金支付優惠措施,經定點基層醫院轉診的其他定點醫院支付比例,較未經定點基層醫院轉診的其他定點醫院的,要提高10個百分點。
同時,根據普通門診疾病的病程情況,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對處方藥量的規定,參保人員經基層醫院辦理門診轉診到其他醫院后,到其他醫院就診后或需繼續多次復診,因此設置了30日的有效期,在此期間在選定的其他醫院就醫的均能享受轉診優惠政策。
為逐步實現社區首診,將參保人員進行非專科的普通門診就醫限定在定點基層醫院,對于參保人員根據病情需要進行的專科治療,仍允許到選定的其他醫院或指定的專科醫院。
同時,規定參保人員應當選擇1家定點基層醫院,作為其普通門診就醫的選定醫院。
據了解,廣州將適當擴大門診特定項目范圍。在現有門診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了心臟和骨髓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小兒腦性癱瘓門診治療、耐多藥肺結核門診治療、艾滋病病毒感染門診治療。
廣州將參照居民醫保辦法,降低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進行急診留院觀察治療的起付標準,從原來按照在職職工的起付標準,降低到按照退休人員的起付標準。